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声明公告
编号:2021018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我机构依据安徽石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声明进行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 2022年1月12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原不动产登记证明号:石抵字第1532号,自本次登记事项记载于登记簿时失效。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石台县行政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0566-6029576
序号
|
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抵押权人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石抵字第1532号
|
抵押权
|
安徽石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仁里镇曙光西路58号(仁和家园小区)1幢1单元1-1室
|
|
公告单位:石台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1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