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属证书遗失声明公告
编号:2021017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我机构依据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安徽省石台县分公司的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进行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 2021年12月23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原不动产权证书(证书号:房地权证石房字第8752号)自本次登记事项记载于登记簿时失效。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石台县行政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0566-6029576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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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属证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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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利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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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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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坐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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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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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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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权证石房字第875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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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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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安徽省石台县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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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河镇龙山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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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单位:石台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1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