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台县文物管理所成立于1991年,事业单位建制,属石台县文化和旅游局二级机构,是全县文物主管部门。主要工作职责是认真履行县委、县政府和上级文物部门赋予的职责,遵循“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文物工作方针。负责《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并组织实施和监督;负责全县境内地上、地下和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文物进行保护、维修、征集、收藏、管理及考古调查研究;负责采取有效的防火、防盗措施,保护文物安全。
地址:石台县仙寓路2号,联系电话:0566-6028693。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8:00-11:30,14:3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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