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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82200328917XF/202110-00092 组配分类: 《就业创业证》申领
发布机构: 大演乡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劳动、人事、监察
名称: 2021年石台县《就业创业登记证》申领服务指南 文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1-10-30
废止日期:
2021年石台县《就业创业登记证》申领服务指南
发布时间:2021-10-30 16:38 来源:大演乡人民政府 字号:[默认 超大]

一、办理依据

1、《就业促进法》第三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设立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为劳动者免费提供下列服务(五)办理就业登记、失业登记等事务。

2、《关于做好《就业失业登记证》发放管理工作的通知》(池人社秘〔2011〕56号):第三条(二)市、县区劳动就业管理局、人才交流中心为《就业失业登记证》的核发单位,负责本辖区内《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发放和统计工作。

二、办理地点

石台县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中心

三、服务对象

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劳动者

四、服务条件

进行就业登记、失业登记、求职登记、申请就业援助对象认定以及申请享受相关就业扶持政策。

五、申请材料

1.身份证及复印件;

2.户口簿及复印件;

3.毕业(肄业)证书(证明)及复印件,具有专业技术职务或职业技能资格的,应提供相关证件及复印件。其中: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毕业前提供《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高校就业指导服务部门出具的证明);

4.两张两寸近期免冠登记照片;

5.持《再就业优惠证》、原《安徽省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劳动者换发《就业失业登记证》,应提供原证件。

六、服务流程

1.申请:申请人在安徽省阳光就业网上经办系统(以下简称“系统”)注册成功后,登录“系统”,上传身份证号等信息,在线填写《登记证》申领审批表,通过“网办系统”提交至户籍地社区(村)劳动保障工作站

2.预审:社区(村)劳动保障工作站登录“系统”查看申请人信息,结合就业登记和劳动用工备案系统,对申请人资料进行初审,符合条件的,通知申请人携带申请材料来现场进行审核,并报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

3.审核: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对社区(村)工作站提交的相关资料进行复核,复核合格后,提交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4.审批:县(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对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提交的相关资料进行审批,打印《就业失业登记证》并返回乡镇(社区)发放给个人。

七、服务时限

7个工作日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证件送达方式

个人领取或邮寄

十、咨询方式

石台县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中心

电话:0566-6028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