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依据
《关于印发安徽省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4〕18号)
第四条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应将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作为建立健全就业援助制度、开展就业救助的重要措施,作为守住就业底线的重要内容,统筹规划,稳步实施。
第五条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公益性岗位的规划、开发和法规政策的贯彻落实;各级财政部门负责公益性岗位相关补助资金的筹集、发放和监管;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负责公益性岗位的组织实施和日常管理。
二、承办机构
石台县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中心
三、服务对象
用人单位
四、服务条件
用人单位向人社部门申请公益性岗位,并经人社、财政部门审核确认。
五、申请材料
申请公益性岗位认定时用人单位需提供《公益性岗位申报表》、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或法人证书等证明材料及复印件,申请公益性岗位补贴时用人单位提供《公益性岗位社保补贴和岗位补贴申报表》、《公益性岗位社保补贴和岗位补贴花名册》、公益性岗位人员工资明细账单、社保缴费凭证等相关资料。
六、服务流程
1、申请:申请单位携带规定材料向县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中心申请;
2、受理:县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中心初审无误后上报县人社局审核、并报县财政局审批;
3、发放:经县人社局、财政局审核、审批后,将补贴资金拨付到用人单位提供的银行账号。
七、服务时限
每季度或半年一次申请补贴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电话:0566-60205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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