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娱乐场所经营许可办事指南
二、设定依据:《娱乐场所管理条例》
三、受理条件:1.申请人(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申请设立从事歌舞娱乐场所经营活动的娱乐场所:A.曾犯有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罪,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强奸罪,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赌博罪,洗钱罪,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B.因犯罪曾被剥夺政治权利的;C.因吸食、注射毒品曾被强制戒毒的;D.因卖淫、嫖娼曾被处以行政拘留的。(2)因擅自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被依法取缔的,其投资人员和负责人终身不得投资开办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或者担任娱乐场所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娱乐场所被吊销或者撤销娱乐经营许可证的,自被吊销或者撤销之日起,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5年内不得担任娱乐场所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3)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开办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不得参与或者变相参与娱乐场所的经营活动。与文化行政部门、公安部门的工作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亲属,不得开办从事娱乐场所,不得参与或者变相参与娱乐场所的经营活动。 (4) 4.外国投资者可以与中国投资者依法申请从事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的娱乐场所经营活动,不得申请从事外商独资经营的娱乐场所经营活动。 2.设立从事歌舞娱乐场所经营活动地点娱乐场所不得设立在下列地点申请从事歌舞娱乐场所经营活动:(1)房屋规划、设计、使用用途中含有住宅;(2)博物馆、图书馆和被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建筑物内;(3)居民住宅区;(4)教育法规定的中小学校周围;(5)依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实施细则规定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院周围;(6)各级中国共产党委员会及其所属各工作部门、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机关、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各工作部门、各级政治协商会议机关、各级人民法院、检察院机关、各级民主党派机关周围;(7)车站、机场等人群密集的场所;(8)建筑物地下一层以下(不含地下一层);(9)与危险化学品仓库毗连的区域,与危险化学品仓库的距离必须符合《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 (10)10.新申请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的各类娱乐场所,与中小学校的交通行走距离不得少于200米;与医院、机关之间的交通行走距离不得少于50米 。3.娱乐场所申请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条件”(1)1、有于其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设施设备,提供的文化产品内容应当符合文化产品生产、出版、进口的规定。 (2)2、申请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娱乐场所营业面积不得少于200平方米。设包厢、包间的,每个包厢、包间营业面积不得少于8平方米,单个消费者人均占有营业使用面积不得低于1.5平方米。新申请从事歌舞娱乐场所经营活动的农村地区歌舞娱乐场所最低使用面积不少于100平方米。场所使用面积不包括办公、仓储等非营业性区域。 (3)3.符合国家治安管理、消防安全、环境噪声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
四、受理材料:1.娱乐场所设立申请登记表;2.营业执照;投资人、拟任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3.场所内部结构平面图和经营场所地理位置图;4.经营场所产权证明和租赁合同;5.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环境保护行政部门出具的批准文件;6.游戏游艺设备登记表;7.投资人、拟任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负责人无《条例》第四条、第五条、第五十二条规定情况的书面声明;办理地点:池州市石台县仁里镇金钱山北路石台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30号窗口。
五、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早上8:00-12:00,下午2:30-5:30.联系电话:0566-6020374
六、办理流程:
1.申请人备齐所有符合要求的申请材料,到县政务服务中心文旅局窗口或登录政务服务网申请,窗口工作人员接收、核对申请材料,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出具《受理通知书》,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当场一次性告知需要补齐补正的全部内容及标准;
2.窗口负责人组织人员到现场勘验,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形成初审意见,承诺在办结时限内作出准予或不准予许可的决定,不予许可的,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3.窗口负责人将材料上报局主要负责人审查决定;
4.窗口工作人员根据局主要负责人的准予许可意见进行办结,出具《办结通知书》并制作《娱乐经营许可证》,证照由申请人员到县政务服务中心文化和旅游局窗口现场领取或通过申请人提供的联系地址以邮费到付形式邮寄给申请人。
七、办理期限:法定办结时限40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2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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