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性演出审批情况办事指南
发布时间:2022-11-03 11:54
来源:石台县文化和旅游局(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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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名称:营业性演出审批
二、设定依据:《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
三、受理条件: 1、已经取得《营业性演出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2、演出内容健康,符合《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要求;3、有符合要求的场所,且有当地公安部门同意文件。
受理材料:1.设立申请书;
2.《营业性演出许可证》;
3.演出举办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
4.参演的演员名单、演员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有效身份证明指:居民身份证、护照、军官证)和参演的文艺表演团体的《营业性演出许可证》;
5.如有未成年人参加营业性演出,应当提供其监护人出具的书面同意函件;
6.申请举办临时搭建舞台、看台的营业性演出,还应提供安全保卫工作方案和灭火应急疏散预案,以及依法取得的安全、消防批准文件;
7.文艺表演团体、演员同意参加的书面函件,应包括但不限于演出举办单位名称、演出名称、演出地点、演出日期等内容;
8.场地证明:演出举办单位与演出场所的协议或演出场所出具的场地证明,协议或场地证明中应包括但不限于演出举办单位名称、演出名称、演出日期等内容;
9.在歌舞娱乐场所、酒吧、饭店等非演出场所举办的营业性演出,应提供场所的《娱乐经营许可证》或同意开业的消防安全证明;
10.《营业性演出申请登记表》;
11.演出节目单及与节目单对应的视听资料:歌曲类节目应当提交歌词文本,用外文演唱歌曲应提交中外文对照歌词;
12.舞蹈杂技类节目应当提供视频资料;
13.戏剧、曲艺等语言类节目应当提交剧本;乐曲类节目应当提交音频资料。
四、办理地点:池州市石台县仁里镇金钱山北路石台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30号窗口。
五、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早上8:00-12:00,下午2:30-5:30.联系电话:0566-6020374
六、办理期限: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1个工作日。
七、办理流程:
1.受理:申请人备齐申请材料后,直接到县文广新局文管办提交申请材料,工作人员审查申请材料,对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当场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及标准。
工作人员根据局领导的准予许可意见进行办结,上报市局,制作批复文件发给申请人。
2.审查:工作人员对申请材料初审并提出初审意见报科室负责人审核,科室负责人提审核意见报局领导审批。
3. 办结:局领导根据申请材料、审核意见,在承诺办结时限内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决定,批准的,发给批准文件,不予批准的,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