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处于无业状态的本市城镇户籍人员,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应当进行失业登记:1、从各类学校毕业、肄业的;2、从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等各类用人单位失业的;3、个体工商户业主或私营企业业主停业、破产停止经营的;4、承包土地被征用并符合规定条件的;5、军人退出现役且未纳入国家统一安置的;6、刑满释放、假释、监外执行或解除劳动教养的;7、其他符合失业登记条件人员。
1.《关于印发安徽省<就业失业登记证>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皖人社〔2010〕87号);
2.《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失业登记工作强化失业人员就业服务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3号 );
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失业登记全国统一服务入口上线相关工作的通知》(人社厅明电〔2020〕23号);
4.《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失业登记服务管理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79号)。
三、申请条件
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处于无业状态的城乡劳动者,可在户籍地或常住地办理失业登记。
四、申报材料
个人相关信息
五、办理流程
失业登记实行全省通办,线上线下多渠道受理。
六、办理方式任选一
1、登录皖事通安徽阳光就业网上服务大厅提交失业申请至户口所在地乡镇或社区;
2、直接到乡镇或社区提交申请。
七、办理时限
3个工作日
八、办理结果告知方式
电话或者短信通知
九、咨询电话
05666023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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