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网站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仙寓镇人民政府 > 就业创业 > 就业信息服务 > 就业政策法规咨询
索引号: 11341822003289428A/202204-00044 组配分类: 就业政策法规咨询
发布机构: 仙寓镇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其他 / 其他 / 其他
名称: 关于征集2022年度就业见习岗位的公告 文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2-04-15
废止日期:
关于征集2022年度就业见习岗位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2-04-15 21:23 来源:石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各用人单位:

为进一步发挥中小企业吸纳就业主渠道作用,引导高校毕业生到企业参加实习见习实践锻炼,帮助高校毕业生提升就业能力。根据工作安排,现将征集就业见习岗位有关事项予以公告。

一、征集范围及申报条件

在我县注册登记的各类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均可申报就业见习岗位。申报单位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内部制度健全,能够按照有关规定对见习人员进行规范有效的管理;

2.有专门人员具体负责就业见习管理工作,委派实践经验丰富、技术水平高、有责任心的人员作为见习指导老师;

3.能持续提供一定数量适合各类毕业生的就业见习岗位,提供的见习岗位应具备一定的技术含量和业务内容,有利于毕业生提高技能水平和工作能力,人身意外伤害风险较低;

4.能够按时为见习毕业生发放见习补贴、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

5.认真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保护和职业防护措施。

二、 申报程序

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可向所在乡镇劳动保障所提交《石台县就业见习岗位申报表》(见附件)进行初审,由乡镇劳动保障所汇总后报县人社局审批。

三、就业见习政策解读

1.见习对象:应为毕业前6个月的高校学生、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及其他16-24岁失业青年。

2.见习期限:3至12个月,见习期间,见习人员和用人单位不建立劳动关系。

3.补贴政策:见习单位按照每人每月不低于2000元标准给予见习人员基本生活补助(其中政府按照每人每月1400元的标准给予见习单位补助)。县人社局分别按照人均100元、200元标准为见习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给予见习单位指导费补助。对见习期满后与见习毕业生签订12个月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的,按照每人1000元标准给予见习单位一次性就业补贴。

四、联系方式

有意向的用人单位可联系所在乡镇劳动保障所咨询。

仁里镇劳动保障所  程慧敏  0566-3295536

七都镇劳动保障所  吴江慧  15357787615

小河镇劳动保障所      0566-6511031

丁香镇劳动保障所  胡亚杏  18956625159

横渡镇劳动保障所      0566-6411962

仙寓镇劳动保障所      13385666190

大演乡劳动保障所  纪群芳  0566-6651758

矶滩乡劳动保障所      0566-6451545

县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中心   李军  0566-2595332

附件:石台县就业见习岗位申报表

 

 

石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