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硒泰食品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关于请求审批安徽硒泰食品有限公司年产24万吨富硒饮用水项目(二期)取水许可的函》及相关资料收悉。经审核,你公司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依据《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取水许可管理办法》及《安徽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实施办法》相关规定,并根据该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及其专家评审意见,经研究,现作出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公司饮用水项目(二期)以石台县仙寓镇大山村地下水为取水水源,取水井坐标分别是:E117°20′40″、N30°3′59″(1#井);E117°20′58″、N30°2′47″(2#井)。项目日最大取水流量为444m³/d,申请年取水总量为13.32万m³,因核发给企业的12.0万m³地表水取水量尚有剩余,现暂核定地下水年取水总量为6.0万m³。
二、本项目退水主要是过滤膜系统排水和洗瓶盖废水,年排放量约为3.24万m³,退水排入厂区内部消防水池,经沉淀处理后排入市里河。
三、你公司应按照建设项目节约用水“三同时”要求,切实落实节水措施,提高用水效率。同时加强取水口水量、水质监测,建立健全各类应急预案,确保取用水安全。遇干旱等特殊情况,须服从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统一调度和管理。
四、取水工程竣工后,须安装符合相关标准的计量设施及在线监控设施,并提交取水工程运行情况等相关资料,经验收合格、领取取水许可证后,方可正式取水。
五、按照有关规定足额缴纳水资源费。
六、自本批复生效之日起3年内,取水工程未开工建设或开工建设项目未通过审批、核准,或建设项目中取水事项有重大变更的,应当重新进行水资源论证,并重新申请取水。
2022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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