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网站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石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 > 批准结果信息 > 洪水影响评价审批
索引号: 11341822003289321Y/202202-00065 组配分类: 洪水影响评价审批
发布机构: 石台县水利局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名称: 关于石台县小河镇郑村桥新建工程防洪评价报告的审批意见 文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2-02-18
废止日期:
关于石台县小河镇郑村桥新建工程防洪评价报告的审批意见
发布时间:2022-02-18 09:51 来源:石台县水利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小河镇人民政府:

你镇报来的《关于申请审批〈石台县小河镇郑村桥新建工程防洪评价报告〉的请示》(小政〔2021〕134号)收悉(以下简称“报告”)。石台县水利局已组织专家对该项目防洪评价报告(送审稿)进行了技术审查,基本同意通过审查。现根据评审意见和修编后的“报告”批复如下:

一、为确保防洪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该工程进行防洪评价是必要的。

二、原则同意专家审查意见。《报告》编制提纲内容基本符合水利部颁布的《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编制导则(试行)》基本要求,《报告》所采用的资料较详实,内容较全面,技术路线正确。

三、石台县小河镇郑村桥新建工程位于黄湓河支流丁莘河上,桥梁设计全长57.58m,桥梁全宽7米,上部结构采用3×16m预制预应力钢筋混凝土T梁结构,下部结构桥台采用重力式U型桥台、柱式墩。项目采用的防洪标准为50年一遇,符合《防洪标准》及《城市桥梁设计规范》。

四、基本同意《评价报告》中设计洪水计算方法及成果。

五、基本同意《报告》防洪综合评价和提出的补偿措施。

六、工程实施期间,建设单位要负责解决因工程建设造成不利影响,并制定切实可行的度汛方案和管理制度,服从防汛部门的调度,确保人身、财产和设施的安全。

七、工程完工后,建设单位应责成施工单位及时清除建筑垃圾,恢复河道原有行洪能力。

 

 

2022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