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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822003289532E/202204-00019 组配分类: 本级政府文件
发布机构: 七都镇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 公民 / 通知
名称: 关于印发《七都镇耕地“非农化”“非粮化”问题“大起底、大清理、大整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2-04-22
废止日期:
关于印发《七都镇耕地“非农化”“非粮化”问题“大起底、大清理、大整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4-22 15:41 来源:七都镇人民政府 字号:[默认 超大]


 

各村委会、镇直有关单位:

根据中共石台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石台县耕地“非农化”“非粮化”问题“大起底、大清理、大整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石农工办﹝2022﹞10号)的文件要求,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制定《七都镇耕地“非农化”“非粮化”问题“大起底、大清理、大整改”工作实施方案》,现将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七都镇党政办公室2022年4月22

 

七都镇耕地“非农化”“非粮化”问题

“大起底、大清理、大整改”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耕地保护、保障粮食安全”指示批示精神,根据市县相关部署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县关于加强耕地保护、保障粮食安全的决策部署,采取“长牙齿”的硬措施,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健全耕地保护利用长效机制,坚持严格管控、激励引导、分类处置、科学利用,切实增强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确保耕地总量不减少,坚决守住耕地保护红线和粮食安全底线。

二、主要任务

以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确定的耕地状况为基础,以2020年国土变更调查成果为底板,参考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自然保护地成果、历年土地报批数据等,对全镇耕地“非农化”“非粮化”问题(以下简称“两非”问题)开展全面排查,摸清现状底数,分类制定整改方案,积极落实整改措施,确保清理整改工作取得扎实成效。

(一)全面排查耕地“非农化”,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违规占用耕地绿化造林。全面核查是否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种植苗木、草皮等用于绿化装饰及其他破坏耕作层的植物。

2.超标准建设绿色通道。全面核查公路两侧用地红线外绿化带用地批准情况,占用耕地的,两侧绿化带宽度是否超过5米(县乡道路3米)。是否在河渠两侧、水库周边占用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超标准建设绿色通道。是否以城乡绿化建设等名义违法违规占用耕地。

3.违规占用耕地挖湖造景。全面核查是否以河流、湿地、湖泊治理为名,擅自占用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挖田造湖、挖湖造景。是否在建设中违规占用耕地建设人造湿地公园、人造水利景观。

4.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扩大自然保护地。全面核查是否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扩大自然保护地,是否将自然保护地以外的永久基本农田和集中连片耕地划入生态保护红线。

5.违规占用耕地从事非农建设。全面核查是否违规占用耕地从事非农建设、乱占耕地建房等,核查农业设施用地使用情况。

6.违法违规批地用地。全面核查是否存在不符合国土空间规划以及不符合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国家产业政策的建设项目获得批准用地,是否通过擅自调整县乡空间规划规避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审批。是否未批先用、批少占多、批甲占乙。临时用地有无改变用途或超过规定时限长期使用。

7.其它“非农化”情形。如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其它“非农化”情形。

(二)全面排查耕地“非粮化”,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全面核查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从事林果业情况(种植苗木花卉草皮,种植水果、茶叶等多年生经济作物)。

2.全面核查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挖塘养鱼情况。

3.全面核查占用永久基本农田非法取土等破坏耕作层行为。

4.全面核查闲置、荒芜永久基本农田情况。

5.全面核查利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稻渔、稻虾、稻蟹等综合立体种养是否规范,沟坑占比是否符合稻渔综合种养技术规范通则标准,是否存在破坏永久基本农田情况。

6.全面核查将一般耕地转为林地、草地、园地等非农用地情形。

三、步骤安排

(一)全面排查阶段,开展耕地“两非”现状大起底(412—615日)。

1.制定工作方案(46—410日)。根据县级方案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同时,结合我镇农业、国土部门职责,组织动员部署,开展业务培训。

2.精心组织实施(411—620日)。成立七都镇耕地“两非”问题工作领导小组,乡镇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分管同志任副组长,乡镇国土员、农技员、村组干部为成员。根据县级分村一般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图斑,逐村组逐地块开展耕地“两非”问题现状排查(排查表见附件);分村制作非农、非粮地块信息统计表和分布图。根据排查情况进行汇总,经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审签后,于6月19日报送县委农办,同时抄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二)分析研判阶段,开展耕地“两非”问题大清理(621—720日)。根据全面排查结果,对照中央一号文件和国办发明电〔2020〕24号、国办发〔2020〕44号、自然资发〔2021〕166号等有关政策要求,对耕地“两非”问题进行梳理分析,明确问题清单,制定整改措施和工作台账,形成分类处置方案,经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审签后,于7月19日报送县委农办,同时抄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三)分类处置阶段,开展耕地“两非”问题大整改(721—1220日)。对耕地“两非”问题开展全面整改,妥善处置存量。坚持标本兼治,从制度、规划、政策、技术方面,完善监管机制,加大执法力度,加强宣传引导,坚决遏制增量。同时,对开展耕地大起底、大清理、大整改工作进行总结,经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审签后,于12月19日报县委农办,同时抄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四)总结提升阶段(1221—1231日)。全镇耕地大起底、大清理、大整改工作取得实质性成效,耕地保护利用长效机制基本健全,常态化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集约用地制度。

四、工作职责 

(一)镇农技站负责与县农业农村局协调对接,七都国土中心所负责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第三方公司协调对接,同时,七都国土中心所负责提供我镇各行政村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2020年国土变更调查等耕地(含永久基本农田)套合图纸以及可以导入手机APP软件的地块数据。

(二)镇耕地“两非”问题清查整改工作专班,对全镇耕地“两非”问题调查整改开展指导,提供政策解答和工作支持。

(三)各村作为耕地“两非”问题清查整改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组织开展本村耕地“两非”问题清查整改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保障。各村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制止耕地“两非”问题的极端重要性,切实增强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我镇成立耕地“两非”问题清理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建耕地“两非”问题清理整治工作专班,各村各部门建立定期会商、信息互通等工作机制,全力保障清理整治工作扎实推进。

(二)压实主体责任。各村是制止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的前沿阵地。各村要根据镇耕地“两非”问题工作专班要求,明确人员和职责,逐村逐组逐块做好核查。同时,各村要及时发现并制止新的耕地“两非”问题发生。对排查出的问题,做好群众思想工作,按照要求及时整改。

(三)强化宣传引导。坚持把宣传的过程作为借助社会力量发现问题的过程,结合农技服务、调研走访、培训指导等工作,加大宣传力度,积极营造耕地“两非”排查整治的良好氛围,增强群众保护耕地、恢复耕种的积极性,巩固整治成果,形成长效机制。

 

附  件:

1.七都镇耕地“非农化”“非粮化”问题大起底、大清理、大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及工作专班人员名单

2.七都镇耕地“非农化”“非粮化”情况摸底排查表

 

 

 

 

附件1: 

七都镇耕地“非农化”“非粮化”问题“大起底、

大清理、大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及工作专班人员名单

 

一、领导小组

  长:刘家伟

副组长:方  勇   刘兴华

  员:沈志龙   吴柳春  朱友好  徐光明  李设新

潘卫东   吴志刚  叶贵华  汪向东  陈小凤

毕晓辉   陈立志  沈世魁  李接兵  陈  伟

                  方普高   彭吉利  汪子军  沈在兴  蒋宇航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刘兴华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农业、国土、林业、城建等部门同志任办公室成员。负责组织开展综合协调、业务指导、定期会商、工作调度等工作。

二、工作专班

  长:方勇  刘兴华

  员:汪子军  彭吉利   沈在兴  蒋宇航

负责提供石台县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2020年国土变更调查等成果各行政村耕地(含永久基本农田)套合图纸和可以导入手机APP软件的地块数据,开展具体核查、数据统计、信息上报、提供政策解答和工作支持。


   附件2       

      池州市石台县耕地“非农化”“非粮化”情况摸底排查表

排查地点:七都镇    村   组 分管农业农村人员签字:          分管自然资源和规划人员签字:       排查人签字:      排查时间:                                              

 

 

 

 

序号

 

 

经营主体

单位或个人

 

 

 

地块位置

              非农化

            非粮化

地块面积(亩)

“非农化” 类别

“非农化” 发生时间

地块面积(亩)

“非粮化” 类别

“非粮化” 发生时间

一般耕地

永久基本农田

一般耕地

永久基本农田

 

 

 

 

 

 

 

 

 

 

 

 

 

 

 

 

 

 

 

 

 

 

 

 

 

 

 

 

 

 

 

 

 

备注:

一、“非农化”类别包括:1.违规占用耕地绿化造林。2.超标准建设绿色通道。3.违规占用耕地挖湖造景。4.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扩大自然保护地。5.违规占用耕地从事非农建设。6.违法违规批地用地。7.其它“非农化”情形。

二、“非粮化”类别包括:1.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从事林果业(种植苗木花卉草皮,种植水果、茶叶等多年生经济作物)。2.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挖塘养鱼。3. 占用永久基本农田非法取土等破坏耕作层的行为。4.闲置、荒芜永久基本农田情况。5.利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稻渔、稻虾、稻蟹等综合立体种养不规范,破坏永久基本农田情况。6.将一般耕地转为林地、草地、园地等非农用地情形。

三、排查以地块为单元,位置描述准确,可参考经纬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