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进我县政府购买服务改革工作,规范各部门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编制管理,县财政局制定了《关于印发石台县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的通知》(石财综〔2021〕224号)文件,为组织实施政府购买服务提供依据和参考。根据规定政府购买服务目录实行分级管理、分部门编制,由各部门负责会同县财政部门制定本部门或本系统的指导性目录,财政部门根据指导性目录所规定的政府购买服务范围和内容,推动和监督政府购买服务工作的开展,不断提高政府公共服务的效率。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