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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822003289532E/202211-00122 组配分类: 规划许可
发布机构: 七都镇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 公民 / 通知
名称: 2022年启田村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规则 文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2-11-24
废止日期:
2022年启田村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规则
发布时间:2022-11-24 10:03 来源:七都镇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字体:[ ]


规划期内在国土空间上进行的各类活动应按照以下规则进行,确需改变用途的,应按照国家和安徽省相关规定,对规划进行调整或修改。涉及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历史文化保护线等有关控制线的,按照国家和安徽省有关要求进行管控。位于村庄建设边界外的村庄建设用地,在规划期内优先考虑按照实际情况逐步拆并,确实不能拆并的,应保留现状用地规模和范围,不得扩大。

1.耕地

本村耕地保有量51.38公顷,已划定永久基本农田33.46公顷。永久基本农田重点用于粮食生产,高标准农田原则上全部用于粮食生产,一般耕地主要用于粮食和棉、油、糖、蔬菜等农产品及饲草饲料生产,在不破坏耕地耕作层且不造成耕地地类改变的前提下,可以适度种植其他农作物。禁止非农建设和破坏耕作层、改变耕地地类的农业生产活动。

2.园地

本村园地19.19公顷。主要用于种植以采集果、叶、根、茎、汁等为主的集约经营的多年生作物。禁止非农建设。

3.林地

本村林地1690.19公顷。主要用于生长乔木、竹类、灌木。禁止非农建设,限制改变用途。公益林或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的林地禁止改变用途。

4.草地

本村草地1.15公顷。主要用于生长草本植物。禁止非农建设,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的草地禁止改变用途。

5.湿地

本村湿地0公顷。是陆地和水域的交汇处,水位接近或处于地表面,或有浅层积水,且处于自然状态的土地,规划期须加强保护。禁止改变用途。6.农业设施建设用地

本村农业设施建设用地4.06公顷。主要用于建设为农业生产、农村生活服务的乡村道路用地以及种植设施、畜禽养殖设施、水产养殖设施。禁止非农建设。

7.居住用地

本村城镇住宅用地13.91农村宅基地14.75公顷。主要用于城乡住宅及其居住生活配套的社区服务设施建设。

8.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本村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0.28公顷。主要用于机关团体、科研、文化、教育、体育、卫生、社会福利等机构和设施建设。

9.商业服务业用地

本村商业服务业用地0.24公顷。主要用于商业、商务金融以及娱乐康体等设施建设

10.工矿用地

本村工矿用地3.02公顷。主要用于工矿业生产。

11.仓储用地

本村仓储用地0公顷。主要用于物流仓储和战略性物资储备。

12.交通运输用地

本村交通运输用地14.19公顷。主要用于铁路、公路、机场、港口码头、管道运输、城市轨道交通、各种道路以及交通场站等交通运输设施及其附属设施建设。

13.公用设施用地

本村公用设施用地0.43公顷。主要用于城乡和区域基础设施的供水、排水、供电、供燃气、供热、通信、邮政、广播电视、环卫、消防、干渠、水工等设施建设。

14.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

本村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0.25公顷。主要用于城镇、村庄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公园绿地、防护绿地、广场等公共开敞空间。禁止用作其他用途。

15.特殊用地

本村特殊用地2.21公顷。主要用于军事、外事、宗教、安保、殡葬,以及文物古迹等具有特殊性质的土地。

16.留白用地

本村留白用地0公顷。主要用于暂不明确规划用地,待用地性质明确后可按要求直接使用。在用地项目明确前,按现状地类使用,不得闲置浪费。

17.陆地水域

本村陆地水域13.76公顷。主要用于陆域内的河流、湖泊等天然陆地水域,以及水库、坑塘水面、沟渠等人工陆地水域。河流、湖泊、水库禁止改变用途,坑塘水面、沟渠禁止非农建设。

18.其他土地

本村其他土地0公顷。主要用于盐碱地、沙地、裸土地、裸岩石砾地等植被稀少的陆域自然荒野等土地以及空闲地、田坎、田间道。禁止非农建设,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的其他土地禁止改变用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