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景区管理中心,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安徽省权责清单动态调整管理办法》和《关于开展全市权责清单及公共服务清单行政权力中介服务清单2022年度集中调整工作的通知》(池编办〔2022〕173号)文件精神,依据法律法规“立改废释”要求,对照安徽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权责清单、公共服务清单、行政权力中介服务清单指导目录进行了修订。现将新修订的《石台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石台县县级政府权责清单(2022年版)》《石台县县乡两级公共服务事项清单(2022年版)》和《石台县县级行政权力中介服务规范事项清单(2022年版)》《石台县县级行政权力中介服务保留事项清单(2022年版)》予以公布。
本次清单公布后,《石台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县乡两级权责清单目录(2021年本)的通知》(石政〔2021〕10号)、《石台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县乡两级公共服务清单目录(2021年本)的通知》(石政〔2021〕8号)、《石台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县级行政权力中介服务清单目录(2021年本)的通知》(石政〔2021〕9号)即行废止;《石台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乡镇权责清单目录、乡镇配合事项目录及运行流程图的通知》(石政〔2022〕7号)乡镇权责清单中行政许可事项调整为《石台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中乡镇行政许可事项。县税务局、气象局、生态环境分局、烟草专卖局仅调整行政许可事项。
附件:1. 石台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
2. 石台县县级政府权责清单(2022年版)
3. 石台县县乡两级公共服务事项清单(2022年版)
4. 石台县县级行政权力中介服务规范事项清单 (2022年版)
5. 石台县县级行政权力中介服务保留事项清单(2022年版)
石台县人民政府
2022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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