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医保局-文字解读】《石台县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2-10-26 16:59
来源:石台县医疗保障局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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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0月8日,县政府办公室印发了《石台县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实施细则》。根据“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现由石台县医疗保障局对此政策作如下解读:
一、决策背景和依据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的意见》(国办发〔2021〕42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若干举措的通知》(皖政办〔2022〕6号)精神,《池州市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若干举措》(池政办〔2022〕6号),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我县《若干举措》。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共同富裕方向,坚持应保尽保、保障基本,尽力而为、量力而行,推动民生保障更可持续。聚焦减轻困难群众重特大疾病医疗费用负担,建立健全防范和化解因病致贫返贫长效机制,强化三重制度综合保障,实事求是确定困难群众医疗保障待遇标准,确保困难群众基本医疗有保障,不因罹患重特大疾病影响基本生活。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根据县委、县政府领导批示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编制了《石台县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实施细则》。初稿形成后,于7月4日公开征求各单位、社会公众意见。8月12日,县司法局对县医疗保障局提请的《石台县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实施细则》出具了合法性审核报告。业经县政府第12次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后以县政府办公室名义正式印发。
四、工作目标
实事求是确定困难群众医疗保障待遇标准,进一步减轻困难群众和大病患者医疗费用负担,强化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以下简称三重制度)综合保障,防范因病致贫返贫,促进共同富裕。
五、主要内容
(一)科学确定救助对象范围。明确救助对象分为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低保边缘家庭成员、返贫致贫人口、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因病致贫重病患者6类。
(二)提升三重制度综合保障能力。规范分类参保资助政策。按照“先保险后救助”的原则,增强基本医保主体保障功能,提高大病保险保障水平。
(三)完善分类救助托底保障作用。明确救助费用保障范围,分类设定年度救助起付标准、救助比例。统筹完善倾斜救助措施。全面建立依申请救助机制。
(四)拓宽社会综合救助渠道。提升社会救助综合保障作用,发展壮大慈善救助,慈善组织和其他社会组织优先设立大病救助项目,发挥补充救助作用。鼓励医疗互助和商业保险发展。扩大职工医疗互助覆盖面。
(五)规范三重保障管理服务。依托全省统一的医疗保障信息平台,推进医疗救助业务的“一站式”服务、“一窗口”办理、“一单制”结算,加强医疗服务管理,严格救助基金监管。
六、创新举措
一是坚持平稳衔接,明确救助对象保障待遇。延续我县巩固医保脱贫成果衔接振兴政策中救助对象分类资助、分类救助待遇的基础上,明确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因病致贫重病患者的医疗救助待遇。
二是坚持防范风险,明确高额费用监测标准。对低保边缘家庭成员、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因病致贫重病患者参照全省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0%设定监测标准,对因病致贫重病患者、稳定脱贫人口、普通参保人员参照全省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设定监测标准,协同做好符合条件人员的协同做好风险处置。
三是坚持综合施策,明确经办服务管理规范。对未按规定转诊的救助对象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原则上不纳入医疗救助范围。推行三重保障制度“一站式”服务、“一窗口”办理、“一单制”结算,三类救助对象市域内就医享受“先诊疗后付费”等。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
(二)加强投入保障。拓宽筹资渠道,合理安排医疗救助财政投入规模,提高救助资金使用效率。
(三)加强服务引导。积极引入社会力量参与经办服务,加强队伍建议,提升信息化和经办服务水平。
解读人:石台县医疗保障局医药服务股 程胜军
咨询电话: 0566-60207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