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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822779057288D/202212-00016 组配分类: 自愿退出
发布机构: 石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人民防空办公室)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其他 / 其他
名称: 2022年保障性住房退出管理核准 文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2-12-16
废止日期:
2022年保障性住房退出管理核准
发布时间:2022-12-16 09:11 来源:石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人民防空办公室) 浏览次数: 字体:[ ]
       承租人不再符合保障条件的或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一)隐瞒、虚报或者伪造住房、人口、收入、财产状况,不符合承租条件的;(二)转租、出借保障性住房的;(三)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未在保障性住房居住的;(四)无正当理由累计6个月以上未缴纳租金的;(五)损毁、破坏保障性住房拒不恢复原状,或者擅自改变房屋用途和结构的;(六)保障性住房租赁合同约定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