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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82200328917XF/202209-00034 组配分类: 食品安全消费提示警示
发布机构: 大演乡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名称: 石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消保委发布:中秋消费警示 文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2-09-07
废止日期:
石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消保委发布:中秋消费警示
发布时间:2022-09-07 15:09 来源:大演乡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字体:[ ]

中秋节日渐临近,石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消保委结合节日市场监管实际,建议消费者在购买月饼时主动选择包装简约适度的产品,抵制奢华浪费的包装产品,摒弃华而不实的“面子工程”。在此特别发布中秋节消费警示,提醒广大消费者在购买、食用月饼时注意事项,

警示一:选择正规门店购买

无论购买盒装月饼、还是选择散装月饼,选择到资质证照齐全的厂家门店和正规的商场、超市购买;购买散装月饼时,还要注意查看盛放容器是否清洁;对现场制售的月饼,注意查看加工销售场所是否具备合法生产经营资质,查看制售人员是否采取佩戴口罩、注意个人卫生等相关防范措施。

警示二:仔细查看包装标识

查看月饼包装上生产日期、保质期、配料表、净含量、厂名、厂址、储存条件和产品执行标准号等标示是否齐全,尽量选购有SC标志的月饼,不宜选购保质期过长的月饼。

警示三:注意安全食用

月饼含有丰富的糖分和油脂,受热受潮易发霉、变质,应按照包装标示储存条件保存月饼。食用月饼前,要查看其外观是否正常,有无异味、霉变,一旦发现异常,不要食用。不同类别月饼糖分、油脂等含量也不同,建议不要过量食用。

警示四:谨慎消费“微信朋友圈”月饼

通过微信、朋友圈销售所谓“无添加、无污染”,“家庭自制手工”月饼,由于其使用的原材料无从查证,加工制作过程、使用食品添加剂的情况、食品生产加工资质以及保障食品安全的必要环境、设施条件等真实信息无法核实,没有明确的生产地址供消费者追溯来源,食品大多通过快递配送,广大消费者应加强自我保护,谨慎购买此类月饼。

警示五:谨防“过度包装”和“搭售”陷阱

购买月饼时,注意月饼是否明码标价,是否搭售其他商品、是否将月饼与混装茶叶、保健品、酒等其他商品,尤其是贵重商品或者奢侈品,是否通过将高价商品和月饼同时放置在礼盒中进行搭售或者混合销售。是否存在过度包装和浪费的现象。消费者应根据自己的用途选购合适的月饼,以适度、恰当为原则。

石台县市场监管局、消保委提示广大消费者,采购食品应索取发票等消费凭证,如果发生消费纠纷或发现食品安全问题,及时拨打投诉举报电话“12315”或向市场监管部门、消保委进行投诉举报,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