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人社厅、财政厅、税务局《关于落实援企稳岗有关政策的通知》(皖人社秘〔2022〕112号)和省人社厅《关于推进企业吸纳就业社会保险“直补快办”助力稳岗位扩就业的通知》要求,现就进一步落实完善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若干政策措施通知如下:
一、一次性就业补贴
(一)补贴对象及条件
与小微企业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当年1月1日到12月31日毕业)。
(二)补贴标准
一次性就业补贴标准为3000元/人。
(三)补贴流程与材料
由申请人登录安徽省阳光就业网上服务大厅(http://ygjy.ah.gov.cn/)“一次性就业补贴申请”模块进行申报。无法实现网上申报的,可到县人社局就业中心进行现场申报,并提供以下申报材料:
1.《石台县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就业补贴申请表》(附件1);
2.劳动合同复印件;
3.毕业证书复印件;
4.申请人社保卡复印件。
二、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一)补贴对象及条件
招用毕业年度(当年1月1日-12月31日)或应届高校毕业生(离校未满1年,当年7月1日-次年6月30日)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稳定用工6个月以上且按规定为入职的高校毕业生缴纳至少6个月社会保险费的中小微企业。
(二)补贴标准
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标准为1000元/人。申请有效期为缴纳社会保险满6个月后的1年之内。
(三)补贴流程与材料
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由县人社部门通过系统数据比对采取“免报直发”模式进行发放。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也可到县人社局就业中心进行现场申报,并提供以下申报材料:
1.《石台县中小微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申请表》(附件2);
2.《石台县中小微企业吸纳就业人员花名册》(附件3);
3.与新招用高校毕业生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4.新招用高校毕业生毕业证书复印件。
三、中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
(一)补贴对象及条件
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或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并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中小微企业。
(二)补贴标准
按中小微企业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个人缴纳部分),补贴期限不超过12个月。
(三)补贴流程与材料
社会保险补贴实行“先缴后补”,用人单位向县人社局就业中心提交以下申报材料:
1.《石台县中小微企业吸纳就业补贴申请表》(附件2)
2.《石台县中小微企业吸纳就业人员花名册》(附件3)
3.与新招用高校毕业生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4.新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毕业证书复印件。
四、一次性创业补贴
(一)补贴对象及条件
首次创办小微企业的毕业2年以内高校毕业生,所办企业需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
(二)补贴标准
一次性创业补贴标准为5000元/人。
(三)补贴流程与材料
由申请人登录安徽省阳光就业网上服务大厅(http://ygjy.ah.gov.cn/)“ 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模块进行申报。无法实现网上申报的,可到县人社局就业中心进行现场申报,并提供以下申报材料:
1.《石台县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表》(附件4);
2.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盖章);
3.毕业证书复印件;
4.申请人社保卡复印件。
五、高校毕业生创业担保贷款
(一)贷款对象及条件
返乡创业的高校毕业生,所创业的项目需为除建筑业、娱乐业、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等行业以外的微利创业项目。
(二)贷款额度和贴息
个人创业担保最高不超过50万元,小微企业贷款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并按照《石台县创业担保贷款工作规程》的规定给予财政贴息。
(三)贷款流程与材料
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可到乡镇劳动保障所提交申请,经县人社局审批后,由经办银行进行发放。所需材料如下:
1.《石台县创业担保贷款审批表》(附件5);
2. 身份证复印件;
3. 营业执照复印件;
4. 经营地租房协议复印件或自用房经营的需提供房产证复印件;无房产证的需提供经营地村委会或居委会证明。
六、其他事项
(一)第1-4项补贴所需资金从就业专项补助资金列支,第5项补贴从县财政创业担保贷款贴息资金列支。
(二)鼓励支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是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暖民心”行动的重要举措,请各乡镇、各行业主管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加强政策宣传,积极组织本辖区、本行业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和企业申报。
附件 1.石台县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就业补贴申请表
2.石台县中小微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申请表
3.石台县中小微企业吸纳就业人员花名册
4.石台县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表
5.石台县创业担保贷款审批表
石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石台县财政局
2022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