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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822003289065E/202210-00109 组配分类: 政策措施
发布机构: 石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关于缓缴涉及企业、个体工商户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公告 文号: 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2022年第29号
成文日期: 2022-09-28 发布日期: 2022-10-09
废止日期:
关于缓缴涉及企业、个体工商户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2-10-09 11:37 来源:财政部网站 浏览次数: 字体:[ ]

为减轻企业、个体工商户负担,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现就缓缴涉及企业、个体工商户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在2022年10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对企业、个体工商户应缴纳的《涉及企业、个体工商户行政事业性收费缓缴清单》内收费项目,自应缴之日起缓缴一个季度,不收滞纳金。

二、《涉及企业、个体工商户行政事业性收费缓缴清单》包括耕地开垦费、污水处理费等14项收费(具体项目见附件)。

三、各地区、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严格按照本公告要求,切实落实缓缴政策,确保政策落地见效。

特此公告。


附件:涉及企业、个体工商户行政事业性收费缓缴清单


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22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