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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石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名称: 转发关于进一步规范食品生产许可和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文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2-03-08
废止日期:
转发关于进一步规范食品生产许可和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3-08 15:54 来源:石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石市监管〔2022〕22号

 

 

转发关于进一步规范食品生产许可和监督

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基层所、食品监管局、注册许可局: 

现将市局《关于进一步规范食品生产许可和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池市监函[2022]86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规范食品生产许可。相关部门要按照规定做好食品生产许可(小作坊登记)受理、核查等工作,规范使用“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审批许可系统”,核查时按要求上传能反应核查现场实际情况的照片,及时将食品生产许可档案归档。

二、明确监督检查要求。检查人员应当使用“安徽省食品综合监管平台”开展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小作坊监督检查工作,按要求上传现场照片,对检查中发现问题的企业,及时审核企业提交的整改报告并上传至平台;各基层所要完善食品生产企业“一户一档”,档案内容包括生产许可申请提交的资料,现场核查报告及整改报告,监督检查问题清单及监督检查发现问题整改报告,风险分级报告,食品生产企业提交的食品安全自查报告等。

三、强化许可准入和证后监管工作衔接

(一)注册许可局将获证企业信息7个工作日内抄送食品监管局,食品监管局及时将食品生产现场核查报告抄送相关基层所,现场核查结束后将食品生产企业生产许可申报材料移送相关基层所。

(二)各基层所在企业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后3个月内、食品小作坊取得登记证后1个月内,及时开展现场检查,重点检查现场核查中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许可条件持续满足情况。

(三)企业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小作坊登记证证书状态一律以“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审批许可系统”中状态为准,证书状态有变动的及时在系统内更新。

四、提高政治站位,强化使命责任。各部门要将进一步规范食品生产许可和监督检查工作作为市场监管部门改进工作作风,防范化解安全生产等重点领域风险的重要举措抓紧抓好,不断完善食品生产安全“事前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机制,提高我县食品生产许可和监督检查工作质量。

 

食品局联系人:程慧芳     联系电话:6026459


  附件:《关于进一步规范食品生产许可和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池市监函[2022]86号)

 

 

石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