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送:市市场监管局,市教体局,县政府。
石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22年8月29日印发
共印30份
2022年秋季学校食堂及校园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关于在食品安全“守查保”专项行动中开展“每月一个监管主题”活动的通知》(皖市监办函〔2022〕431号)相关要求,进一步加强学校(含托幼机构)食堂食品安全工作,有效预防食物中毒事故发生,保障师生饮食安全,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检查,进一步落实学校及周边食品经营单位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完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严厉打击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提高学校食堂及食品经营单位食品安全管理水平。
二、检查对象
(一)全县中、小学校、幼儿园食堂;
(二)校园周边食品销售单位、餐饮服务单位。
三、工作内容
(一)市场监管局
1.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情况,重点检查食品安全管理情况、“开学第一课”开展情况、食品经营许可证持有及许可范围、加工就餐场所环境卫生、食品原料采购与贮存、食品加工制作、食品留样、餐饮具清洗、消毒、保洁、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及学校食堂“互联网+明厨亮灶”落实情况等。
2.校园周边食品经营单位: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情况,重点检查食品经营许可证持有及许可范围、食品经营场所环境卫生、食品原料采购与贮存、食品加工制作是否规范、食品标签及外观质量是否符合相关标准及其他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
(二)教体局
1.重点检查学校制定并落实食品安全自查制度、问题和隐患整改落实情况;
2.学校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机构、突发食物中毒事件应急处置方案情况;
3.学校的米面粮油类、畜禽蛋类、肉及肉制品类、豆制品类等大宗食品公开招标、统一配送或集中定点采购情况;
4.学校食堂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食品从业人员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知识培训考核工作。
四、工作安排
(一)学校自查阶段(即日起-9月4日)
县市场监管局、教体局要督促指导辖区内学校在秋季开学供餐前3日内完成本单位食品安全自查自纠工作,对照(附件1)逐条开展隐患问题排查,并在3日内对自查存在的隐患问题整改到位,消除食品安全隐患,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县市场监管局、教体局要督促指导辖区内学校在秋季开学供餐前3日内完成学校食堂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食品从业人员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知识培训考核工作。
(二)执法检查阶段(9月5日-9月9日)
各学校开学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将联合县教体局对全县学校食堂,校园周边食品经营单位开展专项集中执法。做到隐患排查全覆盖,对检查中发现的食品安全隐患问题,要列出问题清单、建立问题台账。
(三)问题整改阶段(9月10日-9月30日)
针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将按“三查三单”工作要求进行责任交办,相关单位应严格对照问题清单、问题台账实施销账式整改,做到隐患问题“动态清零”并及时报送整改材料。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高度重视。学校是群体性食品安全事故易发场所,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秋季学期复学食品安全工作,要把保障秋季学校食品安全作为当前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重点,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和秋季学校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工作。
(二)各司其职,形成合力。教育部门要加强食品安全管理,督促学校落实食品安全校长(园长)责任制;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大对学校食堂及校园周边检查力度,依法严惩重处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向公安部门移送涉嫌犯罪的食品安全案件。
(三)做好检查总结,及时上报信息。各部门在检查结束后要认真进行总结,及时上报相关材料。
县市场监管局负责整个专项执法行动材料收集整理及市市场监管局上报工作,做到有方案、有痕迹、有报表、有总结、有信息。
县市场监管局联系人:吴 健 电话:6023250
县教育体育局联系人:黄 李 电话:6020219
邮箱:747034228@qq.com。
附件:
1.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督检查(自查)表
2.2022年秋季学校食堂及校园周边专项检查工作安排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