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34182239704588XL/202208-00174 | 组配分类: | 规范性文件 |
| 发布机构: | 石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 名称: | 关于印发2022年秋季学校食堂及校园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 文号: | |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22-08-30 | |
| 废止日期: |
关于印发2022年秋季学校食堂及校园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现将《2022年秋季学校食堂及校园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落实。
石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石台县教育体育局
2022年8月29日
报送:市市场监管局,市教体局,县政府。
石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22年8月29日印发
共印30份
2022年秋季学校食堂及校园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关于在食品安全“守查保”专项行动中开展“每月一个监管主题”活动的通知》(皖市监办函〔2022〕431号)相关要求,进一步加强学校(含托幼机构)食堂食品安全工作,有效预防食物中毒事故发生,保障师生饮食安全,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检查,进一步落实学校及周边食品经营单位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完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严厉打击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提高学校食堂及食品经营单位食品安全管理水平。
二、检查对象
(一)全县中、小学校、幼儿园食堂;
(二)校园周边食品销售单位、餐饮服务单位。
三、工作内容
(一)市场监管局
1.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情况,重点检查食品安全管理情况、“开学第一课”开展情况、食品经营许可证持有及许可范围、加工就餐场所环境卫生、食品原料采购与贮存、食品加工制作、食品留样、餐饮具清洗、消毒、保洁、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及学校食堂“互联网+明厨亮灶”落实情况等。
2.校园周边食品经营单位: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情况,重点检查食品经营许可证持有及许可范围、食品经营场所环境卫生、食品原料采购与贮存、食品加工制作是否规范、食品标签及外观质量是否符合相关标准及其他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
(二)教体局
1.重点检查学校制定并落实食品安全自查制度、问题和隐患整改落实情况;
2.学校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机构、突发食物中毒事件应急处置方案情况;
3.学校的米面粮油类、畜禽蛋类、肉及肉制品类、豆制品类等大宗食品公开招标、统一配送或集中定点采购情况;
4.学校食堂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食品从业人员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知识培训考核工作。
四、工作安排
(一)学校自查阶段(即日起-9月4日)
县市场监管局、教体局要督促指导辖区内学校在秋季开学供餐前3日内完成本单位食品安全自查自纠工作,对照(附件1)逐条开展隐患问题排查,并在3日内对自查存在的隐患问题整改到位,消除食品安全隐患,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县市场监管局、教体局要督促指导辖区内学校在秋季开学供餐前3日内完成学校食堂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食品从业人员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知识培训考核工作。
(二)执法检查阶段(9月5日-9月9日)
各学校开学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将联合县教体局对全县学校食堂,校园周边食品经营单位开展专项集中执法。做到隐患排查全覆盖,对检查中发现的食品安全隐患问题,要列出问题清单、建立问题台账。
(三)问题整改阶段(9月10日-9月30日)
针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将按“三查三单”工作要求进行责任交办,相关单位应严格对照问题清单、问题台账实施销账式整改,做到隐患问题“动态清零”并及时报送整改材料。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高度重视。学校是群体性食品安全事故易发场所,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秋季学期复学食品安全工作,要把保障秋季学校食品安全作为当前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重点,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和秋季学校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工作。
(二)各司其职,形成合力。教育部门要加强食品安全管理,督促学校落实食品安全校长(园长)责任制;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大对学校食堂及校园周边检查力度,依法严惩重处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向公安部门移送涉嫌犯罪的食品安全案件。
(三)做好检查总结,及时上报信息。各部门在检查结束后要认真进行总结,及时上报相关材料。
县市场监管局负责整个专项执法行动材料收集整理及市市场监管局上报工作,做到有方案、有痕迹、有报表、有总结、有信息。
县市场监管局联系人:吴 健 电话:6023250
县教育体育局联系人:黄 李 电话:6020219
邮箱:747034228@qq.com。
附件:
1.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督检查(自查)表
2.2022年秋季学校食堂及校园周边专项检查工作安排表
附件 1
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督检查(自查)表
|
学校名称(盖章): |
单位负责人签名: |
|||
|
地址: 联系电话: |
||||
|
检查区域 |
检查项目 |
检查内容 |
检查(自检)情况 |
备注 |
|
信息 公示区 |
信息 公示 |
在就餐区等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食品经营许可证、上一次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记录表、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从业人员健康证明等。 |
□是□否 |
|
|
公示食品原料进货来源、供餐单位等信息。 |
□是□否 |
|
||
|
食品经营许可 |
食品经营许可证合法有效,实际经营地址、许可项目等事项与食品经营许可证一致。 |
□是□否 |
|
|
|
原料 贮存区 |
原料 贮存 |
同一库房内贮存不同类别的食品和非食品(如食品包装材料等),分设存放区域,不同区域有明显的区分标识。 |
□是□否 |
|
|
冷冻(藏)设施正常运转,有正确显示设施内部温度的温度计或温度显示装置,设施内部温度符合规定。冷冻(藏)库使用防爆灯。 |
□是□否 |
|
||
|
设有存放食品添加剂的专柜(位),并标注“食品添加剂”字样。食品添加剂的标签上标注有使用范围、用量、使用方法等内容。 |
□是□否 |
|
||
|
中小学、幼儿园食堂未采购、贮存四季豆、鲜黄花菜、野生蘑菇、发芽土豆等高风险食品原料。 |
□是□否 |
|
||
|
原料质量检查 |
食品具有正常的感官性状,无超过保质期、无腐败变质等异常情形。 |
□是□否 |
|
|
|
对变质、超过保质期或者回收的食品进行显著标示或者单独存放在有明确标志的场所,及时采取无害化处理、销毁等措施并如实记录。 |
□是□否 |
|
||
|
粗加工区 |
场所 卫生 |
场所内无污染源和活禽,地面、墙壁门窗、天花板等无霉斑、污垢、积油、积水等情形。 |
□是□否 |
|
|
粗加工 与切配 |
盛放或加工制作动物性、植物性、水产品等食品原料的工用具和容器分开使用并有明显区分标识。 |
□是□否 |
|
|
|
专间 |
场所 布局 |
各专间有标明用途的明显标识。 |
□是□否 |
|
|
专间的门能自动闭合,窗户为封闭式(用于传递食品的除外),专间的门和食品传递窗口及时关闭。 |
□是□否 |
|
||
|
设施 设备 |
专间内设有空气消毒、冷冻(藏)、独立的空调等设施,专间内温度不高于25℃。 |
□是□否 |
|
|
|
人员 |
专间内由专人加工制作。加工人员穿戴专用的工作衣帽、佩戴口罩并严格清洗消毒手部后进入专间。 |
□是□否 |
|
|
|
加工 制作 |
中小学、幼儿园食堂未制售冷荤类食品、生食类食品、裱花蛋糕。 |
□是□否 |
|
|
|
废弃物 要求 |
专间内的废弃物容器的盖子为非手动开启式。 |
□是□否 |
|
|
|
专用操作区 |
加工 制作
|
在专用操作区内进行预包装食品的拆封、装盘、调味等加工制作。 |
□是□否 |
|
|
设置专用的备餐间或者备餐操作区。 |
□是□否 |
|
||
|
制定并在显著位置公示加工制作规范。 |
□是□否 |
|
||
|
人员 |
加工制作人员穿戴专用的工作衣帽并按规定佩戴口罩,加工制作前严格清洗消毒手部。 |
□是□否 |
|
|
|
烹饪区 |
工具 容器 |
盛放调味料的容器表面清洁,加盖存放。 |
□是□否 |
|
|
用于加工动物性、植物性、水产品等食品原料的容器、工用具分开使用,并有明显区分标识。 |
□是□否 |
|
||
|
防尘、防有害生物设施 |
配备防尘、防蝇、防鼠、防虫等设施设备,能够出具有害生物消杀记录。 |
□是□否 |
|
|
|
照明、通风排烟设施 |
配备通风、排烟、充足的自然光或人工照明设施,定期清洁,光源不改变食品的感官颜色。 |
□是□否 |
|
|
|
加工 制作 |
未在餐饮加工场所贮存和添加由国务院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等部门发布的非食品用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 |
□是□否 |
|
|
|
油炸类食品、烧烤类食品、糕点类食品、自制饮品等加工过程符合要求。 |
□是□否 |
|
||
|
未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准确称量和记录有“最大使用量”规定的食品添加剂。 |
□是□否 |
|
||
|
未采购、贮存、使用亚硝酸盐(包括亚硝酸钠、亚硝酸钾)。制止餐饮浪费行为;禁止采购非法渔获物和野生动物制作菜肴,禁止使用国家明令淘汰塑料制品;加强进口冷链食品监管。 |
□是□否 |
|
||
|
食品 留样 |
对每餐次加工制作的每种食品成品进行留样,每个品种留样量不少于125克,并有留样记录。 |
□是□否 |
|
|
|
废弃物要求 |
餐厨废弃物存放容器与食品加工制作容器有明显的区分标识,并及时清理,餐厨废弃物未溢出存放容器。存放废弃物的容器设有盖子。 |
□是□否 |
|
|
|
人员 卫生 |
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的从业人员,加工制作食品前对手部进行清洗消毒。 |
□是□否 |
|
|
|
就餐区 |
场所 卫生 |
就餐场所卫生清洁。 |
□是□否 |
|
|
从业人员未有在食堂内吸烟等行为。 |
□是□否 |
|
||
|
设施 |
根据就餐区布局、面积合理使用防虫、防鼠等设施,场所无苍蝇、老鼠、蟑螂等。 |
□是□否 |
|
|
|
就餐区或就餐区附近设有供用餐者清洗手部以及餐具、炊具的用水设施。 |
□是□否 |
|
||
|
餐用具清洗消毒区 |
清洗 |
具有专用的餐用具清洗消毒水池,与食品原料、清洁用具及接触非直接入口食品的工具、容器清洗水池分开。 |
□是□否 |
|
|
洗涤剂、消毒剂的包装上标识有产品名称、生产厂名和厂址等内容。 |
□是□否 |
|
||
|
消毒 |
采用物理消毒的,消毒设备能正常运转,消毒温度和时间符合相关要求。 |
□是□否 |
|
|
|
采用化学消毒的,配有含氯等消毒剂和水池等消毒设施设备,消毒液配制行为和消毒液浓度符合相关要求。 |
□是□否 |
|
||
|
餐用具保洁区 |
保洁 设施 |
消毒后的餐饮具存放在清洁、专用、密闭的 保洁设施中,并有明显区分标识。 |
□是□否 |
|
|
使用敞开式的货架存放餐饮具,采取防护措 施。 |
□是□否 |
|
||
|
文件 保存区 |
文件与记录 |
具有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随 货证明文件、每笔购物或送货凭证。具有完 整的进货查验记录。 |
□是□否 |
|
|
采购畜禽肉类的,还具有动物产品检疫合格 证明;采购猪肉的,还具有肉品品质检验合 格证明。 |
□是□否 |
|
||
|
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食品安全追溯体系、 供货者评价和退出制度、加工操作规程、设 施设备清洗维护校验记录、从业人员每日健 康检查(晨检)记录、食品安全自查记录(每 周一次)、从业人员食品安全培训考核记录 (每半年一次)等。 |
□是□否 |
|
||
|
主体责任落实情况 |
机构 制度 |
建立以校(园)长为第一责任人的学校食堂食品安全责任制度。每学期进行专题研究部 署。 |
□是□否 |
|
|
建立健全学校食品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并配 备食堂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
□是□否 |
|
||
|
学校制定并落实食品安全自查制度,问题和 隐患整改落实情况。 |
□是□否 |
|
||
|
建立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小组。 |
□是□否 |
|
||
|
建立完善学校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理、 负面舆情应对处置方案。 |
□是□否 |
|
||
|
辖区教育行政部门是否对学校开展春秋季食品安全专项督查。学校分管负责同志以及 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每年参加食品安全专题培训情况。 |
□是□否 |
|
||
|
日常 管理 |
中小学、幼儿园落实陪餐制度,并建立陪餐 台账记录。教师餐费缴纳情况。 |
□是□否 |
|
|
|
学校食堂通过将视频信息接入学校或教育部门网页、APP以及第三方平台等方式,实 现“互联网+明厨亮灶”。 |
□是□否 |
|
||
|
学校的米面粮油类、畜禽蛋类、肉及肉制品类、豆制品类等大宗食品公开招标、统一配送或集中定点采购。 |
□是□否 |
|
||
|
宣传 教育 |
部署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等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宣传教育活动。校(园)长掌握了解《安徽省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工作指南》。 |
□是□否 |
|
|
检查人: 检查时间:
附件2
2022年秋季学校食堂及校园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安排表
|
检查时间 |
带队领导 |
检查人员 |
检查对象 |
|
|
组长 |
组员 |
|||
|
9月5日-9月9日 |
林有伟 |
张 勇 |
吴益武、张金秋 、黄 李 |
石台县丁香初级中学、石台县丁香中心学校、石台县小河初级中学、石台县小河中心学校、石台县莘田中心学校、石台县横渡中心学校、安徽省石台县崇实中学、石台县七都中心学校、石台县六都中心学校、石台县六都中心幼儿园、石台县七井中心学校、石台县矶滩中心学校 |
|
程立常 |
程 熙 |
程慧芳、吴 健 |
石台县大演中心学校、石台县占大中心学校、石台县占大初级中学、石台县珂田中心学校、池州生态经济学校、石台县最佳伙伴金山阳光幼儿园、安徽省石台中学第一食堂、石台县第二中学、石台县七里中心学校、石台县成诚幼儿园、石台县新世纪幼儿园、石台县示范幼儿园、石台县示范幼儿园百果园分园 |
|
|
|
由属地所安排人员检查 |
学校食堂:石台县大演中心学校牯牛降小学、石台县小河中心学校栗阳小学、石台县小河中心学校红石小学、石台县莘田中心学校九步学校、石台县横渡中心学校兰关小学、石台县七都中心学校河口小学、石台县六都中心学校银堤教学点 校园周边:学校周边食品经营单位 |
||
主办单位:石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单位:石台县政府电子政务中心 地址:安徽省石台县曙光路8号政府大楼二楼
联系电话:0566-6022532 传真:0566-6022871 邮编:245100
皖公网安备 34172202000002号
皖ICP备05015401号-1
网站标识码:3417220011
本站支持IPV6访问
网站无障碍
长辈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