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石台县儿童化妆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基层所、直属单位、机关科室:
现将《石台县儿童化妆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石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3月25日
石台县儿童化妆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
工作方案
为巩固深化2021年儿童(含婴儿,下同)化妆品(含牙膏,下同)专项监督检查成效,切实保障儿童用妆安全,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儿童化妆品监督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及市局工作部署,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全面落实“四个最严”要求,按照《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规范儿童化妆品生产经营行为,落实儿童化妆品经营者产品安全主体责任,及时发现和化解儿童化妆品经营环节潜在的安全风险隐患,严厉打击化妆品非法添加等危害儿童健康的严重违法行为,持续提升全市儿童化妆品质量安全保障水平。
二、工作措施
(一)组织化妆品经营者开展自查。围绕化妆品相关法律法规,组织开展培训宣讲,督促企业按照化妆品经营企业主体责任清单(附件1)对标自查,落实主体责任。
(二)加大对化妆品经营者监督检查力度。强化对商场、超市、化妆品批发市场等化妆品经营者的监管,加大对消费者投诉举报以及国家局、省级局抽检不合格等化妆品的监管力度,突出对母婴用品专卖店、化妆品专营店涉儿童化妆品的检查,重点检查其依法履行进货查验记录义务情况、所经营的化妆品标签信息及功效宣称等情况;结合“线上净网线下清源”专项行动,加强对化妆品电子商务平台化妆品经营者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其是否进行实名登记,是否在经营主页面全面、真实、准确披露与化妆品注册或备案资料一致的化妆品标签等信息。
(三)严厉打击和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打击经营使用未经注册或者备案化妆品、标签明示暗示医疗作用、网络违法违规销售化妆品行为,对涉及儿童化妆品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等法规规定,在处罚幅度内按情节严重情形从重处罚,依法追究违法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对查处的典型案例公开曝光,达到惩处一个,震慑一片的作用。重大案件线索要及时上报县局,对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对于标签标识明示或暗示具有医疗作用的违法行为,一律严肃查处。
(四)开展化妆品质量安全风险分析。各基层所要深入分析和排查化妆品质量安全风险,综合研判风险等级,锁定具体企业,拟定处置措施,跟踪处置结果,实行对账销号,闭环管理,分别于6月18日、11月8日前提交辖区化妆品质量安全分析报告,并突出对儿童化妆品质量安全风险的排查治理
三、工作安排
本次专项行动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为动员部署和企业自查阶段,时间安排为3月中旬至3月31日;第二阶段为组织实施阶段,时间安排为4月1日至10月25日;第三阶段为总结阶段,时间安排为11月1日至11月25日。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部门务必要提高政治站位,从维护儿童生命健康的高度,充分认识保障儿童化妆品质量安全的重要意义,将本次专项行动作为药品安全专项整治的重要内容,加强领导,周密部署,精心组织,有序推进。
(二)明确工作思路。各部门要结合2021年儿童化妆品专项检查工作情况、本年度“线上净网线下清源”专项行动、日常监督检查等工作,明确检查任务、突出检查重点,细化检查计划,统筹各项工作,力求同步推进,最大程度地提高工作效能。
(三)强化宣传引导。《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颁布实施后,相关配套法规密集出台,各部门要多渠道、多方式强化学习,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增强履职能力;同时,结合专项行动,向化妆品经营从业者宣讲化妆品法规,结合化妆品安全科普宣传周等活动,以报纸、广播、电视以及微信等新媒体平台为载体,向公众普及化妆品知识,努力搭建各方参与、人人关注的社会共治新格局。
(四)持续总结提升。各部门要认真及时总结在本次专项行动中形成的好做法、取得的好经验,深入查找薄弱环节和存在的问题,积极探索监管长效机制。分别于6月 18日、9月18日前报送《石台县儿童化妆品质量安全风险排查治理情况统计表》(见附件),并于11月8日前,将专项行动总结及统计表报县局药化监管科。
(五)各基层所要按照专项整治工作要求做好辖区专项整治材料收集上报工作,做到有方案、有痕迹、有报表、有总结、有信息。药化监管科负责整个专项整治行动材料收集上报工作。
药化监管科联系人:方俊 电话:6021302
附件:1.化妆品经营企业主体责任清单
2.石台县儿童化妆品质量安全风险排查治理情况统计表
报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石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22年3月25日印发
共印2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