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82239704588XL/202203-00227 | 组配分类: | 规范性文件 |
发布机构: | 石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名称: | 关于印发石台县医疗器械质量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 文号: |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22-03-28 | |
废止日期: |
关于印发石台县医疗器械质量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基层所、直属单位、机关科室:
现将《石台县医疗器械质量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石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3月25日
石台县医疗器械质量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和有关配套规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用械安全,根据市局《关于印发全市医疗器械质量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池市监函〔2022〕131号)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医疗器械质量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强化医疗器械经营、使用环节监管,监督企业严格执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及有关配套规章制度,系统梳理排查风险隐患,持续加强风险防控和质量管理,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提升质量安全管理水平,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切实保障医疗器械产品质量安全。
二、排查治理重点
各部门要聚焦重点产品、重点企业和重点环节,深入开展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及时发现并消除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和次生性安全风险底线,进一步提升医疗器械全生命周期质量安全保障水平。
(一)聚焦重点产品
1.疫情防控类医疗器械。重点排查新冠病毒检测试剂、医用口罩和医用防护服等疫情防控医疗器械。加强疫情防控医疗器械经营、使用环节监管,进一步强化对承担防疫物资储备经营使用单位监管,重点关注体外诊断试剂贮存和冷链运输、网络销售疫情防控医疗器械等内容。
2.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产品。重点排查中选产品配送单位是否严格按照产品说明书或者标签标示要求运输、贮存,并做好相应记录;医疗机构是否按照规定做好中选产品的采购、验收和贮存等质量管理。
3.无菌和植入性医疗器械。重点排查经营企业是否未经许可(备案)经营(网络销售)医疗器械、是否经营(网络销售)未取得注册证或备案凭证的医疗器械;使用单位是否从非法渠道购进医疗器械,是否购进或者使用未经注册、无合格证明文件、过期、失效、淘汰的医疗器械。各基层所要对辖区内无菌和植入性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进行全面检查,对辖区内无菌和植入性医疗器械使用单位抽取不少于20%的比例进行检查,对辖区内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要做到检查全覆盖。
(二)聚焦重点企业
1.既往发现问题较多企业。重点梳理日常检查、专项检查、监督抽检等监管过程中发现存在问题较多的企业,检查整改落实情况,对“屡禁不止”的问题企业有针对性地加大检查力度。对投诉举报中的典型问题和共性问题,系统研究,精准处置;对尚未完成调查处置的问题线索要一抓到底,切实排除产品质量安全隐患。
2.社会关注度高的企业。针对贴敷类医疗器械,重点排查经营企业是否按照经注册或者备案的说明书宣传、展示、发布产品适用范围等信息。针对射频治疗设备、整形填充材料、整形用注射填充物、注射针等可用于医疗美容的医疗器械,角膜接触镜(含装饰性彩色平光隐形眼镜)及其护理产品、眼视光医疗器械、眼用粘弹剂等青少年近视防治相关医疗器械,避孕套、HIV试剂等艾滋病防治医疗器械,梳理形成本辖区相关经营、使用环节重点检查企业(单位)清单并开展检查,重点排查经营、使用环节的进货渠道、供货方资质、产品资质、购进验收记录、销售记录及贮存条件等内容,严厉查处制售和使用未经注册(备案)医疗器械等违法行为。
(三)聚焦重点环节
1.医疗器械经营许可(备案)环节。重点检查未经许可经营、超范围经营、经营无证医疗器械以及通过伪造资质证明文件、出租出借证照等购进销售医疗器械的,依法严肃查处。
2.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环节。持续加大“线上清网,线下规范”治理力度,重点排查疫情防控医疗器械、投诉举报和舆情关注较为集中的医疗器械。重点关注从事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的企业是否按要求展示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许可证件或者备案凭证以及所售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或者备案凭证,在网上发布的医疗器械适用范围、禁忌症等信息,是否与经注册或者备案的相关内容保持一致,是否存在未经许可或者备案从事网络销售、提供伪造的经营证照进驻平台开展经营活动、经营范围超出其经营许可或者备案范围、产品销售时对产品断言功效,虚假宣传等行为。
三、工作安排
(一)企业自查。
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应于5月15日之前完成自查。在全面自查的基础上,分别填写自查表(见附件1-2),由经营企业、医疗机构盖章,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对自查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鼓励医疗器械企业借助第三方检查机构,协助分析排查风险隐患。并5月31日之前,将自查表报所辖区基层所存档。
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自查表由各基层所审核汇总后于6月1日前报县局药化监管科。
(二)监督检查。各基层所应当对自查报告进行审核,针对企业自查发现的问题,聚焦重点产品、重点企业和重点环节,形成风险清单,重点突出共性问题和典型问题。在系统梳理的基础之上,对存在问题的企业有针对性地开展重点检查,对发现的风险清单建立台账(见附件3)并严格落实风险清单销号制;对责令停业后申请恢复经营的企业,必须进行核查,核查合格且企业法定代表人作出合规承诺后,方可恢复经营;发现违法行为的,依法处理。同时,要结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和有关配套规章、文件的实施,结合风险隐患排查行动发现的问题,创新对企培训方式方法,提升培训的实效性和针对性,重点增强企业法定代表人、管理者代表等关键岗位人员的遵法意识、质量意识和诚信意识,督促企业提升质量体系管理能力、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各部门要深化风险管理意识,采取更加有效措施,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全面加强对重点产品、重点企业和重点环节的监管。
(二)完善机制,拓宽发现问题渠道。要严格落实《安徽省药品质量安全风险排查处置管理办法(试行)》,多维度、多渠道收集风险信息,及时会商研判风险,采取有效措施控制风险,避免次生风险发生。严格落实《池州市食品药品质量安全吹哨人举报处置工作制度》,加大对投诉举报和舆情反应问题的处置力度,从投诉举报中挖掘有价值的违法违规案件线索。充分运用药品综合监管平台等“互联网+监管”智慧监管手段,推进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实施和目标任务推进以及整治数据统计报送等,着力提升专项整治效率和监管工作水平。
(三)强化协同,提升风险排查整治效能。落实药品监管事权,理顺工作衔接机制,构建优化协同高效的医疗器械监管体系,实现监管政策一体化、质量一体化、能力一体化。加强与公安、卫健、医保、网信等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形成监管合力,增强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社会共治。
(四)加强督查,巩固风险排查整治工作成效。县局结合各类报表对各所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进行随机抽查,重点抽查部分企业的自查、监督检查、风险控制以及行政处罚等情况。各基层所于每季度末月18日前填报相应统计表格(见附件3、附件4), 纸质版加盖公章和电子版一并报送至县局药化监管科,并于11月20日前报送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总结及相应统计表格,总结应当包括对辖区内监督检查情况,经营和使用环节检查情况,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处理措施、相关意见和建议等。
药化监管科联系人:方俊 电话:6021302
附件:1.2022年医疗器械经营企业风险隐患自查表
2.2022年医疗器械使用单位风险隐患自查表
3.2022年医疗器械监管部门风险隐患整治销号清单
4.2022年医疗器械质量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情况表
报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石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22年3月25日印发
共印20份
附件1
2022年医疗器械经营企业风险隐患自查表
企业名称:
联 系 人: 联系方式:
序号 |
自查要点 |
自查情况 |
原因分析 |
整改措施 |
整改结果 |
1 |
是否未经许可经营第三类医疗器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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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是否经营未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的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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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是否经营无合格证明文件、过期、失效、淘汰的医疗器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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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是否未按照医疗器械说明书和标签标示要求运输、贮存医疗器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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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经营条件发生变化,不再符合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要求,是否未按照规定进行整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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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是否从不具有资质的生产、经营企业购进医疗器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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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企业为其他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提供贮存、配送服务,是否符合有关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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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从事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批发以及第三类医疗器械零售业务的企业是否建立的真实、准确、完整的销售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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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网络销售的企业是否办理网络销售备案,相关备案情况发生变化时是否及时变更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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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自建网站从事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的企业,是否取得《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并具备与其规模相适应的办公场所以及数据备份、故障恢复等技术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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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网络销售企业入驻的第三方平台是否取得医疗器械网络交易服务第三方平台备案凭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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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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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承诺自查报告及相关记录真实、完整、可追溯,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企业质量负责人(签名): (企业盖章) 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主要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
附件2
2022年医疗器械使用单位风险隐患自查表
单位名称:
联 系 人: 联系方式:
序号 |
自查要点 |
自查情况 |
原因分析 |
整改措施 |
整改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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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是否建立覆盖质量管理全过程的使用质量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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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是否对医疗器械采购实行统一管理,指定部门或者人员统一采购医疗器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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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是否从具有资质的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购进医疗器械,是否索取、查验供货者资质、医疗器械注册证或者备案凭证等证明文件。对购进的医疗器械是否验明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并按规定进行验收。对有特殊储运要求的医疗器械是否核实储运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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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是否建立进货查验制度,真实、完整、准确地记录进货查验情况并按规定保存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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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贮存医疗器械的场所、设施及条件是否与医疗器械品种、数量相适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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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是否存在购进和使用未依法注册或者备案、无合格证明文件以及过期、失效、淘汰的医疗器械等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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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是否建立医疗器械维护维修管理制度。对需要定期检查、检验、校准、保养、维护的医疗器械,是否按照产品说明书的要求进行检查、检验、校准、保养、维护并记录,及时进行分析、评估,确保医疗器械处于良好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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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由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或者维修服务机构对医疗器械进行维护维修的,是否与其约定明确的质量要求、维修要求等相关事项,是否在每次维护维修后索取并保存相关记录;自行对医疗器械进行维护维修的,是否加强对从事医疗器械维护维修的技术人员的培训考核,并建立培训档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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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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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承诺自查报告及相关记录真实、完整、可追溯,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名):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附件3
2022年医疗器械监管部门风险隐患整治销号清单
上报单位(公章): 填报日期:
序号 |
风险隐患描述 |
建档日期 |
销号日期 |
风险隐患 监管负责人 |
联系方式 |
单位及职务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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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人: 负责人:
备注:此表填写的是监管部门风险隐患,不要误填写成监管部门对企业检查时发现的风险隐患。
附件4
2022年医疗器械质量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情况表
上报单位(公章): 填报日期:
整治项目 |
出动人员人次 |
检查企业家次 |
责令改正家次 |
完成整改家次 |
约谈企业数 |
查处违法违规案件(含简易处罚程序) |
企业罚没款(万元) |
处罚主要责任人 |
人员罚款(万元) |
责令停产停业数 |
吊销生产经营许可证数 |
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企业数 |
移送公安部门案件数 |
移交卫生主管部门线索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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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产品 |
新冠病毒检测试剂 |
经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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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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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产品 |
配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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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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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菌和植入性医疗器械 |
经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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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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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企业 |
既往监管发现问题较多企业 |
经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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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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贴敷类医疗器械 |
经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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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用于医疗美容的医疗器械 |
经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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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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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少年近视防治相关医疗器械 |
经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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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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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滋病防治相关医疗器械 |
经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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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环节 |
医疗器械经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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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器械网络销售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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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人: 负责人:
备注:1.本统计报表内数据应为排查整治工作开展以来的累计数据。
2.本统计报表内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产品的配送是指为集中带量采购中选品种提供配送服务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
主办单位:石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单位:石台县政府电子政务中心 地址:安徽省石台县曙光路8号政府大楼二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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