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石台县农村市场食品安全综合治理
能力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基层所、食品监管局、综合行政执法中队:
现将《石台县农村市场食品安全综合治理能力提升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石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4月28日
石台县农村市场食品安全综合治理能力提升
行动实施方案
为提升农村市场食品安全综合治理和保障能力,巩固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整治工作成果,完善农村市场食品安全治理机制,按照市局《关于印发<全市农村市场食品安全综合实治理能力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池市监函〔2022〕168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创建文明城市为载体,以网格化监管为依托,严格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制。通过对农村食品安全突出问题和重点隐患的深入治理,巩固农村假冒伪劣食品集中治理成果,针对重点场所、重点主体、重点品类,边整治、边规范、边提升,着力提升农村市场食品安全综合治理能力,构建安全健康的农村食品消费环境,不断提升农村居民食品安全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工作措施
(一)充分发挥食安办统筹协调作用
一是认真履行食药安办工作职责,统筹协调部门联动工作。将推进农村市场食品安全综合治理能力提升行动,与县教体局、县民政局开展学校食堂、养老机构食堂食品安全联合检查。
二是落实乡镇食品安全“5+1”工作要求。充分发挥基层“四员”“协助执法、风险排查、宣传引导、信息报送”职能作用。县食药安办组织召开基层食药安办工作培训会,各乡镇分别开展“四员”和农村厨师业务培训,组织开展农村集体聚餐厨师体检工作;以农村集体聚餐监管为重点,结合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全面加强农村集体聚餐备案和现场指导工作。
(责任部门:食品局、各基层所)
(二)食品生产环节,开展专项检查和示范培育工作
一是结合日常监管,各基层所组织开展生产环境卫生和食品添加剂使用重点检查。以酒类、饮料、糕点、冷冻饮品、肉制品(包括进口冷链食品)、乳制品和调味品等风险较大的食品为重点产品,以生产环境卫生不符合要求,滥用食品添加剂、使用非食品原料或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掺杂使假等为重点问题,一方面督促企业认真开展自查,另一方面开展监督检查,排查进货查验、生产过程控制、出厂检验、标签标识等方面存在的风险隐患,按照“一企一档”原则建立食品生产企业风险隐患清单、措施清单和责任清单,监督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二是积极推进示范培育工作,食品局牵头开展示范食品生产企业培育工作,2022年培育数不少于4家;各基层所开展示范食品小作坊培育工作,培育数不少于辖区小作坊总数的10%,推动食品生产企业高质量发展和小作坊整治提升。
(责任部门:食品局、各基层所)
(三)食品流通环节,持续打击销售假冒伪劣食品行为
一是以农村地区集市、校园周边为重点区域,以进口冷链食品、水产品、粮油及其制品、调味品、酒类等与老百姓生活密切相关的食品等为重点品种,持续严查销售假冒伪劣食品、过期食品、“三无”食品和进口冷链食品未报备、进仓、核酸检测、消毒、赋码等行为。对检查发现的进货查验、索证索票等管理制度不完善、不落实的经营单位,督促限期整改。
二是开展农村食品经营店规范化建设。督促食品销售经营者依法规范经营,积极创建农村“食品安全示范店”,每个所创建不少于1家,引导农村食品经营单位按规范化标准经营,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不断提升农村食品安全水平。
(责任部门:食品局、各基层所)
(四)餐饮服务环节,持续规范农村餐饮服务经营行为
加强日常监管与重点治理。严格日常监管,加强餐饮环节进口冷链食品检查,压实餐饮服务单位主体责任。以农村地区校园及周边、养老机构、景区农家乐等为重点区域,以中高考期间、端午节、中秋、国庆等节假日为重点时段,以凉菜、裱花蛋糕、生食海产品、熟食制品、自制饮品等为重点品种,持续治理超范围经营、加工制售不规范等行为。以乡镇中小学为重点,进一步排查学校食堂和供餐单位、学校及其周边餐饮服务提供者存在的食品安全风险隐患。
(责任部门:食品局、各基层所)
(五)特殊食品监管环节,持续开展专项整治与专区专柜经营提升行动
以商超、批发市场、零售药店、母婴店等为重点单位,以城郊结合部、农村地区等为重点区域,加大对特殊食品经营者的监督检查力度,重点检查特殊食品专区专柜销售、进货查验、标签说明书、“一个承诺三个提示”等落实情况,严厉查处保健食品标签、说明书内容与注册证书或备案凭证不一致,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等违法行为,严查销售未按规定注册的婴幼儿配方乳粉和跨境电商二次销售婴幼儿配方乳粉等违法行为。继续开展特殊食品专区专柜经营示范创建行动,食品局牵头开展专区专柜经营示范街区创建工作,各基层所负责培育辖区内专区专柜经营示范店,每个所至少培育1家。
(责任部门:食品局、各基层所)
(六)强化农村地区普法宣传活动
一是加强从业人员教育培训。通过线上培训、集中培训、上门指导、监管群等形式,大力宣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督促引导食品销售经营者主动学法、守法,提高从业人员食品安全意识和管理水平,自觉落实主体责任。
二是加强食品安全普法宣传。深入开展食品安全进校园、保健食品“进老年大学、进养老机构”等科普宣传活动,进一步提高广大农村消费者,特别是青少年学生、老年消费者科学认知和理性消费的意识。
三是开展检查员能力提升行动。组织开展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服务检查员培训,强化“现场检查+培训”方式,夯实检查员业务基础,建立一支懂法规、强业务、会执法的食品安全监管队伍。
(责任部门:综合行政执法中队、各基层所)
(七)加大农村地区食品抽检监测力度
一是加大抽检力度。以方便食品、酒类、饮料、调味品、乳制品、肉制品,以及食用农产品,地方特色食品、“三小”食品等农村消费量大的食品为重点品种,以乡镇集市、农村学校及校园周边等为重点区域,加大食品抽检力度。
二是及时公布结果、强化核查处置。按“时、度、效”原则和信息公开有关规定要求公布监督抽检结果,同时加强敏感信息公布的审核把关,发现风险隐患,及时通报相关部门。 严格落实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由辖区市场监管所陪同抽样的工作要求,强化对不合格食品的核查处置,倒逼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责任部门:食品局、各基层所、综合行政执法中队)
(八)强化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执法打假
一是坚持问题导向。以发现问题为导向,紧盯农村地区食品安全风险隐患,以农村、城乡结合部、农贸市场、批发市场、食品加工小作坊、超市、餐馆等为重点,严厉查处无证经营、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等违法行为,坚决取缔“黑工厂”、“黑窝点”、“黑作坊”。
二是提高执法效应。对投诉举报、监管检查、日常巡查中发现的违法线索开展深入调查,加强分析研判、深挖串并和执法联动,多办大案要案和有影响的精品案,对农村地区假冒伪劣食品违法行为,及时立案查处,坚持有案必查,有查必果。涉嫌犯罪的,一律移送司法机关。对违法行为形成强大震慑效应,全力营造人民群众放心的食品消费环境。
(责任部门:综合行政执法中队、各基层所)
三、工作安排
综合治理行动从2022年4月开始至2022年11月结束,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2年4月)。各部门根据职责分工,以属地监管为原则,部署开展此项工作。
(二)综合治理阶段(2022年5月至9月)。各部门围绕县局工作方案,全面落实各项工作措施。持续对农村市场食品安全进行集中检查、加大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力度、加强食品安全科普宣传和教育培训。提升行动开展过程中,县局适时开展工作督查,9月中下旬,省局组织专项工作组对各地进行实地督查,相关情况和结果纳入2022年度食品安全评议考核。
(三)总结提高阶段(2022年10月至11月)。各部门认真总结农村食品安全综合治理措施、做法和经验,同时重点总结2020年以来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整治行动3年情况,分析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探索和建立农村食品安全长效监管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本次专项整治被列为2022年重点工作,列入食品安全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任务重、要求高。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全力推进农村食品安全治理工作,确保整治工作不留死角、不留隐患、不出现“盲区”。
(二)强化督促检查,落实工作责任。加强督促检查,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对责任不落实、监管不作为、情况不报告、问题不解决的单位和人员,要严肃追究责任。
(三)加强沟通协调,构建社会共治格局。各基层所要加强和乡镇“四员”的沟通协调,利用他们地域情况熟悉等优势,在日常监管中争取他们的密切配合,形成齐抓共管合力,达到共同治理农村食品安全目的。
(四)加强信息报送,及时收集治理信息。各相关部门在农村食品安全综合治理能力提升行动过程中,及时报送好的做法和成效等信息;2022年10月14日前,报送农村食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总结(包括总体情况、经验做法、问题和下一步工作计划等)及统计表(附件1),同时于10月25日前,报送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整治行动三年工作总结(包括总体情况、主要措施、取得成效及经验、存在问题、下一步工作计划等)及统计表。
食品局联系人:程慧芳,电话:0566-6026459。
附件: 石台县农村食品安全综合治理情况统计表
报送:市市场监管局
石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22年4月28日印发
共印2份
附件
石台县农村食品安全综合治理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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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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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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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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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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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食品生产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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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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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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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食品销售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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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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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学校及校园周边食品销售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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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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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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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餐饮服务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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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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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 学校食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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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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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校园周边餐饮服务提供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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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次
|
|
4
|
检查批发市场、集贸市场等各类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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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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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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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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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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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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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监督抽查
|
批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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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 监督抽检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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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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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处置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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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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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取缔无证无照生产经营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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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
|
|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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吊销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
|
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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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中: 吊销食品生产许可证
|
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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吊销食品经营许可证
|
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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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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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处假冒伪出食品行政处罚案件
|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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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收缴假冒伪劣的食品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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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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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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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处假冒伪劣食品货值
|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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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假冒伪劣食品案件罚没金额
|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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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移送公安机关案件
|
件
|
|
14
|
受理消费者投诉举报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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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兑现举报奖金数额
|
万元
|
|
16
|
组织开展食品生产经营者培训
|
人次
|
|
17
|
组织开展宣传活动
|
次
|
|
18
|
食品安全协管员
|
个
|
|
19
|
建立农村食品统一配送渠道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
|
个
|
|
20
|
已完成限期整改的市场
|
个
|
|
21
|
开展规范化建设的农村食品经营店
|
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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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 填报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