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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石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名称: 关于印发食品抽检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工作暂行规定的通知 文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2-05-23
废止日期:
关于印发食品抽检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工作暂行规定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5-23 10:28 来源:石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关于印发食品抽检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

工作暂行规定的通知 

 

各基层所、政策法规科、食品监管局、综合行政执法中队:

现将《石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抽检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工作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石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5月20日

 

 

石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抽检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工作暂行规定

 

为进一步做好食品(普通食品、食用农产品)抽样检验工作(简称食品抽检),规范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流程,依据国家市场监管总局《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15号令)、《安徽省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规定》(皖市监办发〔2021〕15号),结合我县食品抽检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一、明确工作责任,建立统一、科学、高效的抽检工作机制

食品抽检工作实行统一计划制定、统一组织实施、统一数据汇总分析、统一结果利用。

(一)食品局承担本系统食品抽检任务的管理,牵头研究制定并实施县本级食品年度监督抽检计划,定期发布抽检信息。负责指导本系统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工作,负责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简称国抽系统)管理。

(二)法规科指导综合行政执法中队、各基层所开展不合格食品控制和案件查处。对综合行政执法中队、基层所不合格食品不予立案和超期立案、超期办理等原因进行审查,判定其合理性,根据需要进行现场督办。

(三)法规科负责跨部门重大问题食品后处置协调工作。根据相关部门提出的食品安全风险交流需求,及时召集有关单位进行风险研判,必要时邀请专家学者参加。相关科室积极配合,按照职责分工进行处理。

(四)法规科负责不合格食品案件卷宗抽查与评议,优先核审食品抽检不合格案件并及时组织通报。

(五)食品安全整治、重大活动保障、案件取证等计划外食品抽检,由食品局、综合行政执法中队、各基层所等部门申报,经分管领导同意后组织实施。

(六)食品局牵头食品抽检与核查处置工作,按时统计上报国抽系统报表。综合行政执法中队、各基层所等执法办案机构要主动开展、积极配合食品抽检与核查处置工作。

二、规范工作程序,按时、规范、高标准做好核查处置工作

按照事权划分和属地管理的原则,综合执法中队、各基层所是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第一责任人要按照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不合格产品控制到位、原因排查到位、整改落实到位、行政处罚到位、信息公开到位”核查处置“五个到位”要求,对不合格食品形成“闭环”管理。

(一)不合格报告送达到位(责任单位:食品局、各基层所)

食品局安排专人(以下称国抽系统操作员)在线查看和领取核查处置任务,下载不合格食品检验报告和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按照事权划分和属地管理相结合原则,把不合格检验报告和检验结果通知书及时与基层所直接送达被抽样单位,启动核查处置工作。检验结论表明不合格食品可能对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严重危害的,应当24小时内启动核查处置程序。并告知被抽样单位对检验结论有异议的,应自收到检验结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直接向组织抽检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复检等异议申请。

(二)不合格产品控制到位(责任单位:各基层所)

各基层所在送达不合格检验结论的同时,应及查封扣押不合格食品,查阅复制有关台账;涉及犯罪的,应当做好初步核查后报法规科,经分管执法办案的领导审批后依法及时移送公安机关。

被抽样单位收到不合格检验结论后,要在被抽检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公示相关不合格产品信息,并依法采取风险控制措施,及时向核查处置机构上报问题产品的生产、销售、使用以及封存、召回、下架情况。在复检和异议期间,被抽样单位不得停止履行;被抽样单位未主动履行的,核查处置机构应当责令其履行。

(三)原因排查到位(责任单位:综合行政执法中队、各基层所)

自不合格食品检验报告上传国抽系统30日内,核查处置承办单位应督促被抽样单位深入查找不合格食品产生的原因,明确整改措施及完成期限,整改完毕后及时提交整改报告。同时,办案机构在收到整改报告,要对整改报告进行审核,对原因的合理性、准确性进行评估分析。对原因排查不清或者明显不合理的,应责令企业继续排查原因。

(四)整改落实到位(责任单位:综合行政执法中队、各基层所)

办案机构收到整改报告后的10日内,要及时对整改情况进行现场复查。被抽样单位若需再生产经营与不合格食品同样的食品,应向综合执法中队、属地基层所提交复产申请,综合执法中队、属地基层所在规定时间内组织检查,检查合格后方可生产销售。

食品局要同步将立案与产品控制情况、原因排查情况、整改落实情况及时录入国抽系统。

(五)行政处罚到位(责任单位:综合行政执法中队、各基层所)

自不合格食品检验报告上传国抽系统80日内,综合执法中队、各基层所应完成对被抽样单位的行政处罚工作(复检异议时间可以扣除),并将处罚决定书等资料上报食品局录入国抽系统。

(六)信息公开到位(责任单位:综合行政执法中队、各基层所)

核查处置机构在收到不合格报告书30日内书面上报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80日内书面上报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结果,由承办案件单位进行公示。

三、加强组织领导与督查考核,确保工作实效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不合格食品的立案率、办结率、按时办结率是食品安全工作考核评价的重要指标。各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树立争先创优意识,充分重视食品抽检与核查处置工作,确保按时完成食品抽检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工作任务。

(二)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为促进全县食品抽检与核查处置工作规范、高效、有序开展,成立石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抽检与核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

 长:殷保宁

副组长:林有伟、沈四清、查雪红  

 员:吴益武  任有文  吴兆华   何海  周益平  

徐小铨  王业前  杨武  王安平  程熙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食品局,负责组织、协调抽检与不合格后处置工作。

(三)进一步严肃工作纪律。食品抽检与核查处置工作全流程在国抽系统流转,信息填报超期系统自动预警,工作绩效系统自动评判,各部门要责任到人,严禁超期办理。对各办案机构及个人超过3个月未完成核查处置工作且未能说明合理原因的、核查处置措施存在明显不当且经指出后仍不予以改正的将予以问责并纳入年终考核,取消评先、评优资格。

 

 

报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石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22年5月 20日印发

共印15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