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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石台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主题分类: 其他
名称: 关于调整我县示范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文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2-08-15
废止日期: 有效性: 有效
关于调整我县示范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8-15 15:41 来源:石台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浏览次数: 字体:[ ]

石发改价格〔2022354

关于调整我县示范幼儿园保教费

收费标准的通知

 

县教育体育局:

你局《关于请求调整我县示范幼儿园按省一类园收费标准收费的请示》(石教体〔202188)收悉。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修订安徽省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皖价费〔201692号)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鉴于石台县示范幼儿园经评定为省级一类幼儿园,按照非义务教育阶段家庭合理分担教育成本的原则,考虑我县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办学成本和群众承受能力等因素,经成本监审,并参照周边市、县价格水平,核准我县示范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为每生每学期为1600元。乡镇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按县示范幼儿园低200元执行。

二、你局应督促示范幼儿园严格按照《幼儿园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等规定开展保育教育活动,为在园幼儿提供优质保育教育服务。

三、幼儿园应在园内醒目位置设立公示栏、公示牌或公示墙,接受家长和社会监督。

四、以上自2022年秋季学期起执行,保教费收费标准调整后,县幼儿园不得以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兴趣班、课后培训班和亲子班等特色教育为名向幼儿家长另行收取费用。

 

 

 

 

石台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石台县财政局

                        

 

                              20228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