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台县中奥制衣有限公司:
本局于2023年1月10日对你单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石应急罚〔2022〕303号),因采用直接送达和邮寄送达的方式你公司拒收,现本局依法予以公告送达。
根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三十一条第(七)项之规定,本局将《行政处罚决定书》(石应急罚〔2022〕303号)和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电子缴款书的内容予以公告。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联系人:孙智超,柯磊 联系电话:0566-3291211
联系地址:池州市石台县仁里镇曙光东路88号
附件:行政处罚决定书(石应急罚〔2022〕303号)和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电子缴款书
石台县应急管理局
2023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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