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台县大演乡人民政府:
你单位报来《关于申请石台县大演乡旅游集散中心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报告》(演政〔2022〕7号)文及附件材料收悉。依据可研报告评审专家审查意见,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优化基础设施,提升大演乡旅游承载力,完善服务功能,促进大演乡旅游业可持续发展,进行石台县大演乡旅游集散中心项目建设。
二、原则同意《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稿)所提出的
石台县大演乡旅游集散中心项目建设方案。
三、项目建设地点:石台县大演乡新农村、新火村孙家地块。
四、项目建设规模及主要内容:
项目总用地面积96796.43平方米(约145.19亩),新建18000平方米游客咨询服务中心,配套建设集散广场及亮化、绿化、标识标牌、环境保护基础设施等附属工程。
五、项目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
项目估算总投资5595.69万元,资金来源为县级财政安排及对上争取资金。
六、项目法人单位:石台县大演乡人民政府。
七、项目代码:2301-341722-04-01-647021
八、请据此批复,尽快完善建设方案,报县政府批准,并依法依规,进一步完善相关手续办理,争取项目早实施早发挥效益。
此复。
石台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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