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委会,镇直相关单位:
根据《石台县人民政府关于下达石台县2023年度森林采伐限额的通知》(石政秘﹝2023﹞14号)精神,结合我镇现有资源分布状况,现将2023年度森林采伐限额计划(见附表)下达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遵照执行。
一、总体要求
本次下达的森林采伐限额为2023年度我镇采伐林地上胸径5厘米(含5厘米)以上林木蓄积的最大限量,各村要根据实际情况,科学合理安排生产计划,不得突破和截留,严禁超计划采伐,计划分解后要张榜公布,接受社会监督。本计划指标主要用于采伐人工林,严格控制采伐天然阔叶林,各村除因重大自然灾害外不得申请增加森林采伐限额指标。同时,要优先保障国土绿化、重点工程、中幼林抚育、自然灾害林木采伐。根据森林资源保护和科学经营实际需要,抚育采伐、低产低效林改造分项限额不足的,可调整使用主伐和更新采伐限额。因公共安全、林业有害生物等需清理受灾林木的可由各村在下达指标中统筹安排。除此之外,下达至各村的各分项限额不得挪用、挤占。采伐经依法批准占用林地上的林木,不纳入限额管理。
二、严格规范限额分配管理
进一步规范森林采伐限额分配管理方式,严格落实采伐指标分配事前公示制度,不得将指标分配给无可伐森林资源的单位和个人;在分配采伐指标时应当遵循农村基层民主程序,切实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三、严格执行采伐前公示制度
全面推行伐前公示制度。林业部门在核发采伐证前,要在采伐单位(个人)固定居住地对采伐人的申请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7天。公示内容包括申请理由,采伐证预定事项及拟同意采伐意见等。公众对公示内容提出异议时,应及时对采伐申请事项进行复核,并公示复核结果。
四、推行简便易行的伐区设计
推行简便易行的伐区设计。本着切合实际、科学规范、简便易行的原则,对集体林采伐设计实行差别化管理。集体经济组织申请采伐、个人申请采伐蓄积15立方米以上,以及单位或个人申请采伐公益林均应依据相关技术标准进行伐区调查设计(可以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进行设计),对个人申请采伐人工商品林蓄积15立方米以下的实行告知承诺审批。
五、强化监督监管
镇林业站和村委会要严格落实工作职责,组织实施林木采伐现场监督检查,完善资料台帐,严格执行护林员巡护制度,确保合理有序采伐林木。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要求,强化木材生产、流通等环节监管,加强组织巡逻检查,发现滥砍滥伐违法犯罪行为,应主动出击,严厉打击,维护林区秩序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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