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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822003289321Y/202302-00025 组配分类: 公开制度
发布机构: 石台县水利局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名称: 关于印发《石台县水利局政府采购内部控制制度》的通知 文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3-02-21
废止日期:
关于印发《石台县水利局政府采购内部控制制度》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2-21 09:48 来源:石台县水利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局各股室:

    为进一步加强我局内部采购管理,规范采购行为,提高采购效能,经党组研究决定,现将《石台县水利局政府采购内部控制管理制度》印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

 

      

         2023217


石台县水利局政府采购内部控制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本单位政府采购行为,有效防范法律风险和廉政风险,优化政府采购领域营商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活动内部控制管理的指导意见》等规定,结合本单位政府采购工作实际,制定本单位政府采购内控制度。

一、基本原则

政府采购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严格按照安徽省财政厅文件规定执行,依法依规,遵循公开透明、竞争择优、廉洁高效原则组织实施。实行统一管理、分类采购。在采购活动中,与供应商有直接利害关系的相关人员,依法实行回避。

按照三重一大决策制度要求,将政府采购工作纳入三重一大进行研究与决策。对采购预算调整、采购方式变更、单一来源等重大采购事项,结合政府采购项目预算金额、依法委托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事项重要程度、风险防控要求等因素,由业务需求部门报局党组会议审议通过后执行。决策过程形成文字记录,任何人不得单独决策或者擅自改变集体决策。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分工

政府采购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归口管理。办公室承担本单位采购主体责任,办公室、有采购需求的业务股室、财务股各司其职,发挥机构和岗位的相互监督和制约作用,共同做好政府采购工作。

办公室负责政府采购活动的组织实施,主要包括:

1、贯彻执行政府采购法律、法规以及局党组会议有关政府采购事项的决定;

2、审核和汇总各股室上报的年度采购计划和预算,编制本局年度政府采购计划和预算;

3、负责政府采购计划备案、采购合同管理、合同公开、合同备案等工作;

4、负责审核采购文件、采购合同文本以及合同签订前的审核把关工作;

5、负责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的咨询、服务等工作;

6、负责局日常办公用品和消耗品、办公设备、家具电器、装修(修缮)工程、安保、保洁绿化服务、办公设备维护服务、信息化建设等机关运转保障类项目的政府采购;

7、协助采购股室开展政府采购工作;

8、协助答复政府采购询问、质疑以及处理采购投诉;

9、采购文件归档管理;

10、办理政府采购的其他事项。

业务股室职责:

1、编制本股室年度政府采购计划和预算;

2、负责本股室采购项目的采购工作.包括采购申请报批、编制项目采购需求书、签订采购委托代理协议、审核采购文件、参加项目开()标、根据评审结果确定中标人、签订采购合同以及参与项目履约验收工作;

3、答复本股室采购项目的询问、质疑和处理投诉事宜;

4、办理本股室政府采购项目的其他事项;

财务股职责:

1)贯彻执行政府采购法律、法规以及局党组、采购领导小组有关政府采购事项的决定;

2)编制本单位年度政府采购计划和预算;

3)协助办公室及有采购需求的业务股室开展政府采购,政府采购计划备案、采购合同管理、合同公开、合同备案等工作;

4)管理全局采购预算资金、审核采购项目资金申请和办理资金结算以及固定资产登记入账工作;

三、落实采购政策

各业务股室在预算编制、绩效管理、需求制定、方式选择、项目评审、合同订立、合同执行等环节,严格按照《安徽省政府采购徽采云监管系统管理办法》(皖财购〔2022673)、《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的通知》(皖财购〔2022556)、《政府采购营商环境工作温馨提示》等文件要求,积极落实意向公开、预付款制度、资金支付制度、预留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份额等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

四、采购方式:

1、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集中采购目录外,限额标准以上政府采购严格按照当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等相关政策文件执行,依规委托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场交易,严禁将项目化整为零,拆分采购。

2、采购集中采购目录以外、限额以下的采购项目可自行组织招标,规范实施;也可或委托有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采购。

1)工程类60万元(不含)以下、货物或服务类30万元以下(不含)、10万元以上(含)的项目,委托有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采购;

210万元以下(不含)、1万元以上(含)的项目,可委托代理机构,也可采用询价的方式进行采购。

3)监理、物业管理、设计、审计、造价等服务类项目如上级另有采购规定的从其规定。

以上项目限额标准的执行文件如有更新,按新文件执行。

五、采购预算

编制年度财政预算时,业务股室按货物、工程和服务类编制,并细化到具体项目,列明拟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和预算金额等内容,申报政府采购预算。财务股根据各股室申报的采购预算,在编制部门预算的同时按照预算管理的要求编制政府采购预算。零星采购按照支出经济分类科目进行核算和管理。追加、调整预算科目、项目、品目以及细化品目分类,按照预算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

六、采购程序

1、采购申请:办公室或业务股室根据年度采购计划和预算,结合工作需要提出采购申请,经分管领导审核后报经局党组会议研究通过后,按照会议确定的项目、数量、采购方式及资金来源等事项实施采购。

2、采购需求与计划:有采购需求的股室要严格按照《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政部财库〔202122号)要求,认真做好采购需求调查,严格按照采购项目预算、采购管理制度、市场状况等科学合理确定采购需求。对采购项目的规格、型号等功能性需求进行描述,但不得指定品牌、厂家等。并根据《石台县财政局关于政府采购实施计划备案的通知》做好采购实施计划备案及采购意向公开;

3、委托代理:集中采购目录内且限额标准以上的政府采购项目委托集中采购机构采购。分散采购的项目由业务股室对代理机构的资质和业绩进行综合考量,明确选择标准,报经局党组会议审议通过后确定委托代理机构,签订委托代理合同,明确代理委托事项,代理采购的范围、权限、期限和代理费用等。

4、编制采购文件:业务股室根据采购项目需求特点和绩效目标,围绕能够体现货物和服务的质量、价格、效率等关键因素,科学设置评审因素编制采购文件(招标文件、谈判文件、磋商文件、询价通知书等)。委托采购代理机构开展采购活动的,应当认真审核采购代理机构编写的采购文件,并以书面形式确认。

5、参加开(评)标:属于局机关运转保障类项目采购的,由办公室派人员参加;属于业务股室项目采购的,由业务股室派人员参加。采购金额较大、技术复杂的项目,还需分管领导参加。

6、中标及合同签订:对评标委员会、评标小组或代理机构推荐的中标(成交)供应商确认并发出中标通知。业务股室应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合同签订。合同签订前,应进行内部法制审查,对合同主要条款进行审核,确保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合同订立后,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经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的,可以依法变更合同。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需追加合同标的,可根据政府采购法规定签署补充合同。与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后,应按规定及时进行备案。

7、履约验收:按照谁采购谁验收、谁验收谁负责的原则,由业务股室负责制定验收方案、组织实施验收活动、出具验收报告、公布验收结果、处置验收争议等,并对验收结果负责。大型或者复杂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验收方成员应当在验收书上签字,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8、资金支付:业务股室应当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及时办理资金支付申请。申请资金须提供:发票、党组会议记录、中标通知书(或相关支撑材料)、采购合同、验收报告、固定资产入库单或分配(移交)表及其他有关资料。

9、信息公开:按照政府采购信息公开的内容和时限要求,在微采云平台全面公开采购项目预算、采购过程、采购结果和采购合同以及履约验收等信息。

10、档案管理:办公室负责采购文件、资料的存档管理。业务股室在每项采购活动结束后,应当在一个月内将采购文件、资料进行整理、装订成册,移交办公室归档管理。采购文件、资料包括但不限于:采购计划备案和回执、委托代理协议、采购需要书、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确认书、投标文件、采购活动记录(评审报告)、评标标准、评估报告、定标文件、中标通知书、采购合同文本、验收报告、质疑答复、投诉处理决定(如有)、图纸、效果图、光盘、磁盘资料等。

本单位内部控制制度从印发之日起施行。内控制度未尽事宜,或者内控制度执行期间,国家和省出台新规定的,按照新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