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台县民政局2022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总结
2022年,石台县民政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和建设法治政府目标,坚持依法行政、深化法治理念,全面加强民政法治建设,为民政工作提供了坚强有力的法治保障。现将2022年民政局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总结如下:
一、2022年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着力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一是重新调整了以局长为组长、副局长为副组长、各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及时制订法治工作计划,召开全局法治工作会议,安排部署年度全局法治工作任务,确保法治工作有人抓、有人管,责任明确,工作落实。二是局党组中心组研究学习法治建设,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准确把握法治政府建设在全面依法治国中的战略地位,不断提高领导干部理论素养和运用理论指导实际工作、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二)突出学习培训,不断提高依法执政水平
一是组织局机关全体干部深入学习通用法律知识、民政法律法规等内容,进一步加强对《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的学习;二是积极组织执法人员参加执法培训,年度学法不低于60学时,通过学习培训,进一步强化了我局机关工作人员的法治观念,提高了依法行政水平,在全局营造了崇尚法治、依法办事的浓厚氛围,依法行政能力大为提高。
(三)加强宣传教育,营造良好的民政法治建设环境
一是建立健全“谁执法谁普法”工作机制,大力开展“法律进社区”活动,使社区居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进一步提高,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不断增强;二是扎实开展政务公开活动。通过政府门户网站等大力宣传有关民政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认真解答关于城乡低保、婚姻登记、殡葬等相关政策问题,及时通过政府网站公开局业务动态、工作流程、服务指南、政策措施等内容,将民政执法活动完全置于各项管理制度的规范之中,自觉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四)规范执法行为,建立健全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机制
一是加强规范性文件制定。根据上级要求,我局认真做好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定期不定期清理规范性文件,做到评估、清理常态化,对涉及法律法规的规范性文件,一律先送县政府法制办把关,确保文件的合法性,为行政执法提供了合法的依据,从源头上保证了依法行政;二是持续优化推进政务服务“一网通办”。2022年底,我局共有政务服务事项59项,其中行政许可22项、行政给付8项、行政确认9项、其他行政权力3项、公共服务17项。除婚姻登记按照《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要求必须到场办理外,其他政务服务事项均实现网上办理。
二、存在的不足和原因
2022年,我局在法治政府建设上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与上级的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期盼还有差距。一是民政执法力量薄弱,执法程序尚不完善,执法人员法律业务水平有待于提高,日常法制工作与民政业务工作衔接尚不够好,工作开展不够深入。二是民政系统社会矛盾纠纷较为集中,涉及社会层面广,化解手段有限。
三、主要负责人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
(一)加强本部门法治政府建设重要工作推动落实
主要负责人严格履行《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做到把法治建设工作与民政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定期召开专题会议听取和研究法治建设工作,将法治建设工作纳入部门年度工作计划,做到法治建设工作年初有计划年末有总结,及时报送局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并在政府网站公开。
(二)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
认真落实《石台县民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重大事项决策行为的实施意见》,明确我局重大行政决策的范围、程序、责任追究机制,进一步规范重大事项决策行为,构建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机制。二是聘请法律顾问,用法治的思维化解矛盾争议,有效提高依法行政和法治民政建设水平,在重大行政决策和重大项目的立项工作中,法律顾问全程参与并出具法律意见书。积极推行重大行政决策法律顾问事前审查制度,重大行政决策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率达到100%。
(三)依法全面履行部门职能
依法全面履行部门职能,积极部署开展民政领域突出问题整治工作。开展社会服务机构非营利监管专项行动,按照不低于3%的比例,抽取我县登记的2家社会服务机构进行非营利监管专项审计;开展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问题专项清理整治“回头看”行动,抽取2家行业协会开展审计检查。开展民政系统养老服务、社会救助和社会事务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重点整治老弱病残及返贫监测户等特殊群体“脱保”“漏保”、救助对象死亡后未及时停发救助金、特困供养人员照护缺失等问题。
四、2023年主要安排
(一)继续做好法治宣传与学习工作。全面加强依法行政宣传教育,充分利用法治宣传日、宣传周、宣传月等形式多样的普法主题教育,让法治政府建设深入人心。继续组织局机关全体干部深入学习民政相关法律法规。
(二)进一步完善政策体系。及时修订和完善与民政法律法规相适应的地方规范性文件,加强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进一步完善民政政策体系。
(三)规范行政执法程序。严格做到依法行政,特别是社会组织监管、低保、特困人员的确认、村(居)选举等方面,严格执行法律法规标准,细化办事流程,规范操作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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