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台县水利局2022年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
县委县政府:
2022年,石台县水利局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用法治给行政权力定规矩、划界线,切实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到法治政府建设的全过程、各方面。全面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部署,扎实推进依法治水管水取得新成效。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一是认真学习贯彻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省市县关于全面依法行政工作会议精神,召开全县水利系统推进法治工作专题会,以习近平法治思想引领石台水利工作,坚持依法治水、依法管水、将水利法治提升到新的台阶。二是将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重点学习内容,召开4次理论学习中心组(扩大)学习会议,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及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和省市县有关会议精神,吃透精神实质,把握核心要义,明确实践要求。三是将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教育培训必训内容。利用每周一全局干部职工集中学习会、“三会一课”,采取集中学习和个人自学相结合的方式,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理论品质和核心要义,不断提高全局干部职工的思想觉悟。
(二)始终坚持依法科学民主决策。一是贯彻《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从源头上防范和应对风险。严格履行法定决策程序。依照《石台县水利局党组议事规则》《石台县水利局“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等制度要求,坚持局党组会、局长办公会集体讨论决定重大事项,把依法决策、依法履职、法治保障融入到各项决策中。全年共召开局党组会、局长办公会24次,集体讨论决定重大水利规划、重大建设项目、重大投资安排等重大事项,加强合法性审查工作。二是局主要领导同志专题听取合法性审查工作情况汇报,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坚持重大决策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应审必审,完成合法性审查4件。聘请法律顾问1名,为县水利局提供专业的法律咨询服务。三是所有行政规范性文件均按规定程序和时限报送备案,报备率、报备及时率、规范率均达100%。同时开展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按要求完成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任务。
(三)持续提升行政执法效能。一是强化水行政执法队伍能力建设。举办及参加4期省、市水行政执法能力培训班,培训人次达60余人。二是持续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组织开展水行政执法专项监督,实现全覆盖现场督查。三是严厉打击水事违法行为。全年共受理群众举报36起,出动执法人员500余人次,制止私采乱挖行为21起,处置乱堆乱放砂石8处,立案查处采砂案件2起,罚没款1.52万元,由于管控措施得力,秋浦河石台段更是在2022年入选全国第二届“最美家乡河”。常态化开展水利行业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深化河道采砂、水利工程建设等重点领域专项整治。
(四)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一是强化组织领导。明确普法时间和责任科室,坚持将普法与执法相结合,在执法中普法,在哪里执法,就到哪里普法,把普法融入执法的全过程,使普法由静态变成动态,积极配合推动“大普法”格局。二是落实国家和省、市、县“八五”普法规划。加强普法工作力度,强化普法责任制,印发《石台县水利局2022年普法责任清单》,强化“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并按时向县法宣办报备。三是加强法治宣传力度。在“世界水日”“中国水周”“安徽省水法宣传月”“12.4宪法宣传日”“江淮普法行”等重要时间节点开展节水宣传活动,进乡村、进学校、进机关、进企业等扩大宣传面。
(五)依法有效化解矛盾纠纷。按照省委“一改两为五做到”要求,扎实开展“新春访万企、助力解难题”活动,走访涉水企业16家,解决问题23个。定期对水利行业重点、难点和热点问题进行分析研判,建立健全风险管控和综合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坚决防范和遏制黑恶势力插手水利工程,坚决打击非法采砂行为,全年共调查、核实、处理市长热线反映问题23个、受理群众举报问题25个,均第一时间到现场调查核实,第一时间反映情况。做到对矛盾风险点及时发现及时处置、打早打小,把矛盾化解在基层、化解在内部、化解在萌芽状态,全年无一例上访事件,无一例违法犯罪行为发生。
二、存在的问题
2022年,我局在法治政府建设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在工作中还存在不足和短板,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法治建设力量比较薄弱,人员队伍整体法律素养和专业化建设存在不足;二是在推进依法行政过程中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本领和意识有待提高,落实合法性审核、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水平亟待提升;三是学法用法普法工作创新不足,真正入脑入心有限,形式与效果脱节问题依然存在。
三、2023年工作打算
2023年,我局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思践悟习近平法治思想,锚定法治政府建设重点任务,持续加强水法治建设,为加快推进新阶段全县水利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一是推深做实法治宣传教育,深入开展“八五”水利普法。二是强化水行政执法队伍建设,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不断提升水行政执法效能。三是加大水事违法行为查处、水事矛盾纠纷调处力度,营造平安水事环境。
2023年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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