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石台县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监督办法》(石政〔2018〕28号文件),我局自2021年8月2日至2022年1月28日,对丁香镇丁香村等7个村集中供水提质增效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情况进行了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建设计划情况
该工程项目为县发改委《关于池州市石台县规模化集中供水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石发改审批〔2020〕21号)建设内容之一。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20年度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农田水利)项目计划的通知》(石财农〔2020〕75号)下达资金计划,计划建设内容及规模为:新建取水构筑物、清水池、管道铺设、一体化净水设备等附属工程,日供水规模1500m3/d;计划投资846.00万元,全部为扶贫资金。
(二)项目实施情况
该工程项目建设单位为石台县丁香镇人民政府,设计单位为广东中灏勘察设计咨询有限公司,监理单位为安徽三平工程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该工程项目施工内容包括:取水构筑物、供水泵站、清水池、管理用房、生产用房、尾水池等附属设施、厂区道路和围墙、输配水管网、附属设备安装等。于2020年4月28日进行了公开招标,中标单位为安徽联大建设工程有限公司,5月7日签订施工合同,合同价为459.09万元。该工程项目实际于2020年5月开工,2020年10月完工。
经县财政局委托,安徽京鼎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对该工程项目的竣工结算进行了审核,并于2021年5月25日出具审核结果。施工单位送审金额580.37万元,财政中介审定金额484.33万元,核减金额96.04万元。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工程结算审核存在价款多计。
经抽查该工程项目审核后的竣工结算,审计发现共多计价款62.41万元。其中:因土石方、挡土墙及压顶、模板、钢筋、止回阀等工程量多计,多计价款34.38万元;因自拌混凝土变更为商品混凝土、暂定价项目等单价高计,多计价款13.36万元;因措施费、不可竞争费、税金、主材调差等方面费用多计,多计价款9.27万元;因以上价款多计,相应高估冒算违约金净增加5.40万元。同时也存在个别费用少计现象。
上述行为不符合财政部、建设部《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财建〔2004〕369号)第十一条“工程价款结算应按合同约定办理……”的规定。
审计处理意见:依据《安徽省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办法》(省政府令第277号)第二十条“建设单位违反有关规定,在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工程结算中多计工程价款的,由审计机关责令据实调整”。审计责令县财政局商建设单位对多计的工程价款据实调整。
县财政局和建设单位对多计的工程价款已据实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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