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石台县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监督办法》(石政〔2018〕28号文件),石台县审计局派出审计组,对县财政局委托社会中介实施的2021年石台县小河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竣工结算审核进行了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项目实施情况
2021年石台县小河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建设单位为石台县农业农村局,设计单位为宿迁市水务勘测设计研究有限公司,监理单位为安徽省池州市九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该工程项目于2021年8月12日进行了公开招标,中标单位为芜湖建江水利建设有限责任公司,8月24日签订施工合同,中标价和合同价均为428.94万元,合同工期180日历天。该工程项目于2021年8月25日开工建设,2022年2月20日完工,4月11日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工程质量等级为合格。
项目建设主要内容为:新建渠道工程、道路工程、渠盖板涵工程、高效节水工程等。
二、项目审核情况
经县财政局委托,安徽度量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对2021年石台县小河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竣工结算进行了审核,项目送审竣工结算价457.38万元,审定结算造价428.73万元,核减金额28.65万元,并于2022年10月15日出具审核报告。
三、审计实施情况
县审计局审计组成员和县财政局、结算审核单位、建设单位、施工等单位的有关人员,深入工程项目现场勘查,对照工程结算审核文件、施工图纸以及现场施工情况,采用实地丈量和审计抽样等审计方法核实工程量。审计组依据招标文件和施工合同,重点审计结算审核是否与现场一致、有无明显多计价款、是否符合招标文件与合同约定等。
四、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经对该工程项目审核后的工程结算进行审计,发现存在价款多计现象,共多计价款11.53万元。主要原因为渠道长度多计,工程量计算错误。
上述行为不符合财政部、建设部《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财建〔2004〕369号)第十一条“工程价款结算应按合同约定办理……”的规定。
审计处理意见:依据《安徽省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办法》(省政府令第277号)第二十条“建设单位违反有关规定,在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工程结算中多计工程价款的,由审计机关责令据实调整”。审计要求县财政局组织有关结算审核单位、建设单位、施工等单位,依据招标文件、施工合同和现场施工情况,对多计的工程价款据实调整。
审计过程中,有关单位已经按规定调整多计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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