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教体教〔2023〕3 号
关于定期开展中小学心理健康测评
工作的通知
各学校:
为全面贯彻中共安徽省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印发《关于 进一步加强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和管理工作的意见》,完备规范心理健康档案,完善排查发现机制,切实增强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科学性、针对性和有效性,根据池州市教育和体育局《关于开展中小学心理健康测评工作的通知》(池教体基〔2023〕5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组织定期开展全县中小学校心理健康测评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测评范围
全县中小学校全体学生(含池州生态经济学校学生)。
二、测评时间
每学期开学后一个月内完成。
三、 测评方法
各校结合实际,选择合适的测评量表,通过专业心理健康测评系统或其他测评方式,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在校生心理健康测评工作。
四、测评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测评工作。心理健康是个人全面健康的重要组成部分。各校要高度重视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精心组织实施测评工作;各校应成立测评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工作职责,制定心理测评工作方案,要明确测评任务,细化测评内容;加强与我县未成年人心理健康辅导总站和我县教育系统心理健康教育协会联系,获取专业支持和帮助;加强对学生心理测评工作的宣传动员,做好学生对心理测评基本知识的普及工作,组织学生积极参与心理健康测评工作,以确保测评工作平稳有序、科学规范推进。
2.科学运用测评结果。在测评工作开展过程注意指导学生认真、客观、正确填写量表,保证测评结果的有效性;正确对待测评结果,不得出现给学生“贴标签”、“扣帽子”现象。各校要科学分析和运用测评结果,推动建立“一生一策”心理成长档案,做细做实日常防控预警。
3.严格做好保密工作。为保证测评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切实保护学生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学校要严格把关有关工作人员,测评过程中注意尊重保护学生的隐私,做好保密工作,参与测评人员不得向外公布、泄露测评结果,对违规者将严肃追究责任。
4.及时报送工作报告。各校于每学期测评工作完成 后5日内将加盖公章的学生心理健康测评工作报告 (含测评工作基本情况、测评情况分析等) 电子稿报送指定邮箱。联系电话:0566-6026461,电子邮箱:1341193788@qq.com。
石台县教育体育局
2023年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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