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兴石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关于请求对石台县蓬莱仙洞风景区旅游设施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报告》(安兴综字〔2023〕22号)文及附件材料收悉。依据可研报告评审专家审查意见,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进一步构建石台县生态文化旅游圈,促进区域旅游经济快速发展,进行石台县蓬莱仙洞风景区旅游设施建设项目建设。
二、原则同意《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稿)所提出的
石台县蓬莱仙洞风景区旅游设施建设项目建设方案。
三、项目建设地点:安徽省池州市石台县仁里镇杜村村。
四、项目建设规模及主要内容:1.改扩建建筑面积约9500平方米游客服务中心(其中新建7500平方米、改造2000平方米)和停车场20000平方米;2.对景区内杜荀鹤墓进行保护修复和配套设施建设;3.蓬莱仙洞洞内景点完善;4.贡溪河蓬莱仙洞段沿河步道改造;5.完善景区旅游标识、旅游厕所等公共服务设施和配套设施。
五、项目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本项目属于政府投资项目,计划总投资为10008.43万元。资金来源为地方财政资金及专项债券资金。
六、项目法人单位:安徽兴石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七、项目代码:2302-341722-04-01-120209
八、请据此批复,尽快完善建设方案,报县政府批准,并依法依规,进一步完善相关手续办理,争取项目早实施早发挥效益。
此复。
石台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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