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我镇食品药品安全管理,实施有效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督措施,保障公共安全,维护广大群众的利益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现结合我镇实际,制定《小河镇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工作目的
建立健全应对突发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和指导应急处理工作,有效预防、积极应对及时控制食品药品安全事故,高效组织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危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特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我镇的一般级别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对工作,指导全镇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对工作。
(四)工作原则
1.预防为主,常抓不懈。各村要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可能发生的食品药品安全事故进行分析、预测,及时采取有效的预防措施,防止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发生。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镇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各村村委会主任是本行政村内的食品药品安全第一责任人,负责对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
3.依靠科学,加强协作。要依靠科学妥善处理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各村要按照各自的职责,真正做到守土有责、恪尽职守、各司其职、通力合作,在及时上报镇食药安办的同时,迅速采取救治和控制措施。
二、组织机构和职责任务
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成立小河镇食品药品安全事故领导小组,负责对全镇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的统一领导和指挥。组长由镇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副职担任,成员由联系村领导、各村村委会主任、辖区市场监管所、派出所、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为民服务中心、卫生院等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以上人员若有变动,由相应职务的人员补充并作调整。
组 长:李文兵
副组长:李伟棋
成 员:范晓峰(小河镇人大主席、红石村联系村领导)
朱锐锐(小河镇党委副书记、东庄村联系村领导)
胡 磊(小河镇党委副书记、郑村村联系村领导)
李振华(小河镇党委委员、纪委书记、九步村联系村领导)
梁 效(小河镇党委委员、司法所所长、梓丰村联系村领导)
徐 忠(小河镇党委委员、安元村联系村领导)
操 慧(小河镇党委委员、尧田村联系村领导)
俞继康(小河镇党委委员、龙山村联系村领导)
陈 旭(小河镇副镇长、来田村联系村领导)
杨 军(小河镇副镇长、莘田村联系村领导)
李伟棋(小河镇副镇长、食药安办主任、狮山村联系村领导)
冯海英(小河镇为民服务中心主任、栗阳村联系村领导)
胡晓兵(小河镇农业农村中心主任、樟村村联系村领导)
张纯清(栗阳村村委会主任)
程度海(安元村村委会主任)
陈 健(龙山村村委会主任)
林 奕(红石村村委会主任)
江 达(郑村村村委会主任)
胡志坚(尧田村村委会主任)
黄 敏(樟村村村委会主任)
陶 金(梓丰村村委会主任)
张海峰(狮山村村委会主任)
洪 敏(九步村村委会主任)
汪令高(来田村村委会主任)
郝陈琳(东庄村村委会主任)
童 君(莘田村村委会主任)
朱文学(小河党政综合办公室)
卜爆雨(小河派出所)
王业前(小河市场监督管理所)
章增胜(小河林业站)
胡朝元(小河卫生院)
余本宏(小河中学)
汪以斌(小河中心学校)
赵道发(莘田中心学校)
(一)镇食药安委总体负责全镇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其主要任务是:
1.研究确定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的方针、政策。
2.由主任或主任委托副主任宣布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启动命令。
3.协调解决应急处理中的各项问题。
4.向县委、县政府及上级主管部门报告事故处理情况。
(二)镇应急领导小组的主要任务是:
1.负责全镇食品药品安全事故信息的收集、分析;组织对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评估,提出应急处理建议和应急处理措施。
2.协调解决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中的具体问题。
3.汇总事故情况。
4.适时发布公告,公布事故的原因、责任及处理意见。
(三)各村要成立相应的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主要任务是:
1.负责本村的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的决策和现场指挥,组织应急救援,制定控制措施。
2.做好事故调查处理、后勤保障、信息上报、善后处理及恢复生产生活秩序等工作。
(四)各村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在接到食品药品安全事故报告后,应立即向镇应急领导小组报告,镇应急领导小组负责协调各有关部门按照应急预案的要求,做好应急预案的启动准备和各项措施的落实工作,保障应急处理工作有序进行,并负责向上一级有关部门报告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情况。
(五)镇应急领导小组下设警戒保卫、医疗救护、后勤保障、善后处理、事故调查五个工作小组。
1.警戒保卫组:由派出所牵头负责,有关部门配合,派出所所长任组长。主要职责是:组织事故现场的安全保卫、治安管理和交通疏导工作,预防和制止各种破坏活动;配合有关部门营救受害人员,阻止无关人员随意进入现场,协助有关部门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开展对事故涉嫌刑事犯罪的侦查、鉴定等工作,依法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稳定。
2.医疗救护组:由镇卫生院牵头负责,有关部门配合,卫生院院长任组长。主要职责是:建立稳定的食品药品安全事故救援队伍,储备必要的医疗物资、医疗设备和急救场所,指导急救人员迅速展开抢救工作,力争将人员伤亡数量降到最低程度。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发生时,应及时向镇应急领导小组报告人员抢救工作的进展情况。
3.后勤保障组:由党政综合办公室牵头负责,有关部门配合,党政综合办公室主任任组长。主要职责是:根据事故情况,协调、组织事故发生地及有关部门安排应急药品和物资,统筹调度,有偿调拨,保证应急救援物资的供应。
4.善后处理组:由为民服务中心牵头负责,有关部门配合,主任任组长。主要职责是:根据实际情况,协调劳动保障、保险及上级等部门,做好事故伤亡人员善后处理及其家属的安抚工作,并及时向镇应急领导小组报告善后处理情况和动态。
5.事故调查组:由镇食药安委办公室牵头负责,有关部门配合,分管食品药品安全领导任组长。主要职责是:调查事故发生原因,做出调查结论,为事故处理提供依据,评估事故影响,提出事故防范意见,并及时向镇应急领导小组报告事故调查情况。
各工作小组的参加部门,由镇应急领导小组根据事故性质和各成员单位职责确定。
其它各单位在各自职责的范围内,根据镇应急领导小组的要求,对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给予支持。
三、食品药品安全事故报告和评估
(一)监督管理。坚持日常监管与突击检查相结合,治标与治本相结合,严格执法与科学管理相结合的工作方针,加强对重点品种、重点环节、重点场所食品药品安全的监督管理。
(二)事故报告。各有关单位要建立健全的食品药品安全事故报告系统,保障系统的有效运行。对本辖区内发生的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当及时向镇应急领导小组报告。
(三)事故评估。镇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到食品药品安全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组织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和食品药品安全专家或责成事故发生地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工作机构赴现场开展调查核实工作,对事故的类别、性质、危害程度和波及范围进行科学的评估确认。
(四)事故通报。镇应急领导小组根据事故发生的情况,及时向事故可能波及的乡镇、村等单位通报事故发生情况。
四、应急预案的启动
经镇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有关专家评估确认,对符合本预案适用范围的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由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向镇应急领导小组提出启动应急预案建议,由镇应急领导小组决定启动应急救援预案的命令。
五、保障措施
(一)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在向上级政府及有关部门上报事故情况的同时,应当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以控制事态的发展。
(二)应急预案启动后,由镇应急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协调、指挥事故应急处理工作,镇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各工作小组应当根据本预案所规定的工作要求,立即履行职责,紧急调集应急处理队伍、物资、交通工具以及相关的设施、设备,组织实施各项应急处理救援措施,并随时将事故应急处理情况上报上级有关部门。
(三)应急预案启动后,事故发生地及相关部门在镇应急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按照有关要求认真履行职责,落实有关控制措施;未发生事故的各村,要按照镇应急领导小组的调度,参与做好事故发生地的应急处理工作。
(四)各村、各单位必须从全局出发,服从镇应急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各负其责,分工协作,共同做好事故的抢救和处理工作。
六、信息发布
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的信息,应征得镇应急领导小组的同意后,由镇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向社会发布。各有关部门按规定及时报告上级部门。
七、其它事项
(一)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结束后,应急处理工作程序自行终止。
(二)本应急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