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燃气经营企业:
为贯彻市安委办《关于印发池州市春季安全生产大排查暨综合督查工作方案的通知》(池安〔2023〕3号)以及市住建局《关于开展池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春季安全生产大排查暨综合督查的通知》(池建安函〔2023〕64号)有关要求,做好全国两会期间我县燃气领域安全工作,从即日起至2023年4月底在全县燃气领域开展春季安全生产大排查暨综合督查工作,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燃气经营企业自查
(一)华润燃气公司立即组织对场站设施设备运行、燃气管道标志标识、管道巡查、管道施工、消防安全落实情况、入户安全检查、应急预案及演练等内容开展自查,并建立问题台账,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二)瓶装液化气企业立即组织对站内安全评价、消防安全落实情况、运输及配送服务管理、入户安全检查(特别是液化气阀门、软管是否松懈、老化等问题)、入户安检记录、充装记录、应急预案及演练、跨区域经营、非法存储、充装非自有产权钢瓶等内容开展自查,建立问题台账,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二、主管部门检查
请各燃气经营企业于3月9日前完成自查并形成自查报告,将问题台账、整改情况和自查报告报我局,我局将于3月底前组织人员对各燃气经营企业开展全面检查,查看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和其他安全情况。
特此通知
2023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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