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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石台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主题分类: 其他
名称: 关于继续执行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标准的通知 文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3-01-17
废止日期:
关于继续执行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标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1-17 11:20 来源:池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浏览次数: 字体:[ ]

发改价格202330

县区发展改革委、教,九华山风景区发展规划处,各非营利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

鉴于池州市发展改革委、池州市体局《关于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标准的通知》(池发改价格2021〕480)试行期已满,为贯彻国家减负要求,有效减轻学生家庭教育支出负担,经研究,现将我市线下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收费标准。线下学科类校外培训基准收费标准为:10人以下班型为45/课时次,10—35人班型为30/课时次,35人以上班型为18/课时次。每课时时长为45分钟,实际时长不一样的,按比例折算。上浮不得超过10%,下浮不限。培训机构在基准收费标准和浮动幅度内,确定具体收费标准。

二、严格规范培训收费行为。培训机构应使用教育部和市场监管总局统一制定的《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2021年修订版),严格履行合同义务,规范自身收费行为,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提高或变相提高培训费标准。培训机构应按照规定通过网站、收费场所、公开媒体等途径,将学科类校外培训内容、培训时长、收费标准、教师资质等信息提前向社会公开,主动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监督。

三、加强培训收费行为监管。各县(区)发展改革、教育部门要会同市场监管部门,依职责加强对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的监督管理。要畅通投诉举报渠道,鼓励社会各方参与监督。要依法严厉查处超过政府指导价收费,采取分解收费项目、重复收费、虚增培训时长等方式变相提高收费标准,虚假宣传,价格欺诈以及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等行为。对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典型案例,要公开曝光。

、执行时间和范围。本通知自发2023年1月1日起执执行范围为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普通高中阶段非营利性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参照执行。

池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池州市教育和体育局

                              2023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