池发改价格〔2023〕5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九华山风景区、开发区管委会,市直相关单位:
据国家统计局池州调查队调查统计,2023年1月我市CPI中食品价格指数单月同比涨幅6%,达到《安徽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阶段性调整价格补贴联动机制加大对困难群众物价补贴力度的通知》(皖发改价费函〔2022〕311号)要求的启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的条件,需向困难群众发放价格临时补贴。经市政府同意,现将2023年1月份价格临时补贴发放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
2023年1月价格临时补贴对象为: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低保边缘人口、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领取失业补助金人员、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以及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
二、补贴标准
按照规定的价格临时补贴标准=当地城乡低保标准×城镇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SCPI)同比涨幅计算,2023年1月全市价格临时补贴标准统一为每人30元。
三、补贴发放
价格临时补贴实行“按月计算、按月发放”的办法,各地发改、民政、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退役军人、统计调查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强化责任落实,跟踪核实资金发放情况,确保在2023年2月底前,价格临时补贴足额及时发放到位。
四、其他
各地、各部门价格临时补贴发放情况,由市直相关单位、各地发改部门于2023年2月28日前报市发展改革委(联系人:焦茗,电话:2819721,邮箱:2495122833@qq.com)。
池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池州市民政局
池州市财政局 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池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国家统计局池州调查队
2023年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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