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石台县脱贫人口小额信贷风险补偿资金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经研究同意,由脱贫人口小额信贷风险补偿资金和县农商行按8:2的比例进行补偿和承担。(小额信贷风险补偿资金补偿金额25196.6元,石台县农商行承担金额6299.15元),共计31495.75元,现予以公告(见附件)。
联系电话:0566-6020289, 监督电话:12317
邮箱:stxfpb@126.com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