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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822567528906E/202303-00051 组配分类: 就业失业登记
发布机构: 石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主题分类: 其他 / 其他 / 其他
名称: 【办事指南】失业登记 文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3-03-31
废止日期:
【办事指南】失业登记
发布时间:2023-03-31 17:24 来源:石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一、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第三十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设立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为劳动者免费提供下列服务:……(五)办理就业登记、失业登记等事务……。
2.《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8号,2014年、2015年分别修订)第二十五条: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当免费为劳动者提供以下服务:……(五)办理就业登记、失业登记等事务……。
3.《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09〕116号)六、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全面执行公共就业服务各项制度,包括……就业与失业登记管理制度……。
4.《关于印发就业失业登记证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75号)(八)……准确记录劳动者就业登记、失业登记和享受就业扶持政策等相关信息,并支持在《就业失业登记证》上直接打印相关记录。
5.《关于进一步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103号)(七)健全公共就业服务制度。全面实施统一的……就业与失业登记管理制度……等各项就业公共服务制度……。
6.《关于进一步完善就业失业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97号)一、认真落实放宽失业登记条件的有关要求,……允许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处于无业状态的城镇常住人员在常住地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进行失业登记……三、拓宽就业登记信息采集渠道。……建立就业登记与社会保险登记、劳动用工备案之间的业务协同和信息共享机制,做好相关信息的比对核验……。

二、承办机构

县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中心

三、服务对象

自然人

四、申请条件

1.从学校毕业或肄业没有就业经历的;
2.从各类用人单位失业的;
3.个体业主等劳动者停止经营的;
4.劳动者失地(失林)的;
5.退役未纳入统一安置的;
6.刑满释放、假释、监外执行或解教的;
7.进城务工人员(含非本省户籍人员)在常驻地稳定就业满6个月后失业的。

五、申报材料

解除劳动合同证明

六、服务流程

受理:当事人提出办理失业登记申请,提供材料,由科室录入系统进行申请。
办结:向申请人提供《就业创业证》编号。

七、办理时限

5个工作日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办理地点

石台县金钱山北路政务服务中心石台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就业类综合窗口。

十、咨询电话

0566-6028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