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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822003289516Q/202303-00062 组配分类: 创业担保贷款申请
发布机构: 横渡镇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其他
名称: 【办事指南】 创业担保贷款申请 文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3-03-29
废止日期:
【办事指南】 创业担保贷款申请
发布时间:2023-03-29 11:37 来源:横渡镇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字体:[ ]

一、文件依据

1、《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23号):“(八)支持创业担保贷款发展。将小额担保贷款调整为创业担保贷款,针对有创业要求、具备一定创业条件但缺乏创业资金的就业重点群体和困难人员,提高其金融服务可获得性,明确支持对象、标准和条件,贷款最高额度由针对不同群体的5万元、8万元、10万元不等统一调整为10万元。鼓励金融机构参照贷款基础利率,结合风险分担情况,合理确定贷款利率水平,对个人发放的创业担保贷款,在贷款基础利率基础上上浮3个百分点以内的,由财政给予贴息。简化程序,细化措施,健全贷款发放考核办法和财政贴息资金规范管理约束机制,提高代偿效率,完善担保基金呆坏账核销办法。”

2、《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资金管理的通知》(财金〔2013〕1583号):“一、规范小额担保贷款借款人范围。持有人社部门核发的《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含转移就业满6个月后进行失业登记的农民工)、就业困难人员、普通高校毕业生、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释解教人员以及符合规定条件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可依照规定程序申请小额担保贷款。”

二、政策对象

有创业意愿、创业能力和创业条件的城乡劳动者

三、贷款额度

   1、对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个人从事个体经营,可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扶持,贷款期限为2年;

   2、对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小微企业可给予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扶持,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

四、申请条件

1、微利项目范围:除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的其他项目。

2、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首套住房贷款以外,创业担保贷款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以户为单位)应没有商业银行其他贷款余额,且未享受过创业担保贷款(小额担保贷款)政策。

五、申请材料

1、《石台县创业担保贷款审批表》;

2、申请人身份证、《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复印件;

3、营业执照复印件;

4、经营地租房协议(自用房经营需提供房屋产权证)、房产证复印件;

六、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携带规定材料向县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中心申请;

2.受理:县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中心审核,审核通过后报至经办银行核贷;

3.发放:经办银行对申请人的经营场地、经营项目等进行调查审核,对符合条件的直接发放贷款。

七、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 (不含借款申请人因申请资料不完备补办手续所需时间)

八、办理地点(方式)

创业所在地乡镇就业和社会保障经办机构

九、办理结果告知方式

电话通知;公示栏公示  

十、咨询电话

电话:0566-60205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