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直各部门:
8月22日,财政部召开了2021年度地方预决算公开情况专项检查布置暨业务培训视频会议。8月26日,省财政厅下发了《关于开展2021年度地方预决算公开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皖财监〔2022〕933号),即日起组织开展2021年度地方预决算公开情况专项检查,主要内容如下:
一、检查对象和范围
本次检查对象为全省负责编制政府或部门预决算信息的部门和单位,覆盖面达到100%(涉密信息除外)。重点检查以前年度没有公开预决算的部门、单位和问题较多的地区。检查范围为2020年度决算和2021年度预算。
二、组织方式和时间安排
本次检查采取地方各级财政部门自查和财政部驻各地监管局重点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我省自查工作采取各级全面自查和省级抽查的方式组织开展。
(一)全面自查
省本级自查和数据填报工作由省财政厅财政监督局牵头开展,厅相关处配合。在去年复核的基础上,对省本级预决算公开情况再次进行复核,重点关注预决算公开的完整性及时性、细化程度和公开方式。厅财政监督局将复核发现问题反馈有关处,由有关处督促整改。省直各部门单位同步开展自查自纠,自查内容包括预决算公开的完整性及时性、细化程度和公开方式,重点自查自纠收支真实性问题。
各市、县(区)财政局比照省级做法,开展全面自查,自查覆盖面100%,自查与数据填报同时进行。
全面自查工作从通知印发日开始,9月6日前完成。
(二)省级抽查
在财政部安徽监管局抽查前,由省财政厅财政监督局组织对所有市县区部门单位预决算公开情况进行抽查,抽查对象为各市县区2个部门及所属单位,在线抽查预决算公开的完整性及时性、细化程度和公开方式,发现问题反馈市县区整改。
省级抽查工作9月1日开始,9月6日前完成。
三、检查内容
检查内容包括预决算公开的及时性、完整性、细化程度、公开方式,以及财政收支的真实性。真实性检查重点关注2020年度政府决算收支列报的真实性,抽查的科目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功能分类科目“10307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及“10399其他”款级科目,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功能分类科目“206科学技术”及“213农林水”类级科目。具体检查内容详见附件。
新增检查内容:财政部检查通知明确“单位建有门户网站的,在门户网站公开,并保持长期公开状态;单位没有门户网站的,在本级政府或部门门户网站等平台公开,或通过政府公报、新闻发布会、报刊、广播、电视等方式公开”。单位有门户网站的,必须在本单位门户网站公开2021年预算和2020年决算,可以在单位门户网站和上级主管部门网站“双公开”。
四、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依据
(一)《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的通知》(财预〔2016〕143号)。
(二)《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财政预决算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的通知》(财办发〔2019〕77号)。
(三)《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实施细则的通知》(财预〔2016〕1803号)。
(四)《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加强预决算公开检查结果运用的通知》(财监〔2018〕1564号)
(五)《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加强预决算公开检查考核结果运用的通知》(财监〔2018〕1565号)。
(六)《财政部关于推进部门所属单位预算公开工作的指导意见》(财预〔2021〕29号)
(七)其他相关文件。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开展预决算公开专项检查,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建立全面规范透明预算制度部署的重要举措。县直各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高度重视本次专项检查工作,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切实履行预决算公开的主体责任,扎实做好预决算公开专项检查各项工作。
(二)全面开展自查。今年预决算公开检查范围扩大到下属单位,检查对象数量成倍增加,检查时间相比往年有所缩短,任务更重、时间更紧。县直各部门收到通知后即刻开始组织部门及所属单位全面开展自查,重点关注收支决算真实性问题,同时,对自查发现的问题第一时间整改到位。
县直各部门《2021年地方预决算公开情况检查表》(附件),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后,于8月31日前报县财政局监督股。
(三)积极配合抽查。根据财政部通知要求,今年财政部抽查由各地监管局就地抽查,抽查对象包括省本级和2个市(每个市抽查2个县区),9月13日开始,10月14日前完成全部抽查工作。县直各部门在财政部抽查期间明确专人负责本部门单位预决算公开页面(包括部门网站和预决算公开平台)的维护,每天至少登录1次公开页面,确保公开页面能打开、公开内容不丢失。
县财政局监督股联系电话:0566-6029283
附件:2021年度地方预决算公开情况专项检查表(共四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