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件依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23号)《国务院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7〕28号)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17〕164号)
二、政策对象
1.毕业后两年内未就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
2.离毕业时间不足三个月(见习期为6个月的可向前延伸到离毕业时间不足六个月)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
3.通过教育部相关机构学历学位认证且毕业后两年内未就业的留学回国人员。
三、补贴标准:
经认定的见习单位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国家级贫困县学历放宽至中职毕业生)和16-24岁失业青年参加3—12个月就业见习,见习期间见习单位给予见习生不低于2000元/人/月的生活补助,见习单位可享受1400元/人/月就业见习补贴,对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单位可按规定申报一次性奖励。
四、申请条件
3.通过教育部相关机构学历学位认证且毕业后两年内未就业的留学回国人员
五、申请材料
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财政补贴申报表、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期满人员情况汇总表、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证明
六、办理流程
申请人网上提交申请材料。省人才服务中心收到材料后在承诺时间内完成受理和审核工作,并根据审核结果作出准予或不予发放的决定。决定并办结事项后向符合条件的人员发放就业见习补贴。
七、办理地点
池州市石台县金钱山北路政务服务中心综合受理窗口
八、办理时限
1个工作日
九、办理结果告知方式
窗口领取,电话告知
十、咨询电话
0566-25953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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