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设立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为劳动者免费提供下列服务:(一)就业政策法规咨询;(二)职业供求信息、市场工资指导价位信息和职业培训信息发布;(三)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四)对就业困难人员实施就业援助;(五)办理就业登记、失业登记等事务;(六)其他公共就业服务。
2.《关于落实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工作有关政策的通知》(皖人社秘【2016】79号):对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每人每月给予250元职工养老保险补贴和60元职工医疗保险补贴,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职工养老保险补贴提高到每人每月300元。
二、政策对象
就业困难人员
三、补贴标准
养老保险补贴350元/月/人(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职工养老保险补贴提高到每人每月450元);医疗保险补贴100元/月/人
四、申请条件
经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申请灵活就业并参加社会保险的。
五、申请材料
1.灵活就业社保补贴人员花名册;
2.《就业失业登记证》等有效证件内记载社保补贴内容复印件;
3.灵活就业人员申请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 ;
4.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申报审批表;
5.社会保险征缴机构出具的本人社会保险费缴费单据。
六、办理流程
1.申请:经认定的灵活就业困难人员应按规定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后,规定时间内在安徽省阳光就业网上经办系统(以下简称“系统”)注册成功后,登录“系统”,在线填写申请表;
2.受理:乡镇(社区)登录就业失业和劳动用工备案系统受理,并对申请补贴的就业困难人员进行预审,并做反馈意见。(符合条件的人员七个工作日向户口所在地提供书面材料,不符合条件的人员反馈不符合原因);
3.发放: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登录就业失业和劳动用工备案系统审核,提交到县财政部门审批后,由县财政部门将补贴资金拨付给县公共人才就业服务机构,采用资金直补方式,实行银行打卡支付给申请者本人。
七、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 (不含申请人因申请资料不完备补办手续所需时间)
八、办理地点(方式)
县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中心
九、办理结果告知方式
口头告知或电话联系
十、咨询电话
电话:0566-60205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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