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第三十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设立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为劳动者免费提供下列服务:(一)就业政策法规咨询;(二)职业供求信息、市场工资指导价位信息和职业培训信息发布;(三)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 2.《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0号)第十五条:公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提供下列服务,不得收费:(一)人力资源供求、市场工资指导价位、职业培训等信息发布(二)职业介绍、职业指导和创业开业指导;(三)就业创业和人才政策法规咨询……。 3.《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8号,2014年、2015年分别修订)第二十五条: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当免费为劳动者提供以下服务:(一)就业政策法规咨询;(二)职业供求信息、市场工资指导价位信息和职业培训信息发布;(三)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
二、承办机构
县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中心
三、服务对象
自然人、法人
四、申请条件
有就业意愿的求职者或者依法设立的企事业单位。
五、申报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六、服务流程
受理:申请人向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提交申请材料。 办结: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为申请人办结事项。
七、办理时限
1个工作日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办理地点
石台县金钱山北路政务服务中心石台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就业类综合窗口。
十、咨询电话
0566-2595331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