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件依据
1.《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0号)第十五条:公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提供下列服务,不得收费:……(二)职业介绍、职业指导和创业开业指导……。 2.《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23号)(十七)……强化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的创业服务功能,充分发挥公共就业服务、中小企业服务、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等机构的作用,为创业者提供项目开发、开业指导、融资服务、跟踪扶持等服务,创新服务内容和方式……。
二、承办机构
县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中心
三、服务对象
自然人、法人
四、申请条件
有创业愿望的城乡各类劳动者;从事个体经营或合伙经营的登记失业人员;已创办企业的创业者等。
五、申报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六、服务流程
受理:申请人员通过安徽政务服务网向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提出指导服务申请。 办结: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服务人员为服务对象进行创业指导。
七、办理时限
1个工作日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办理地点
石台县金钱山北路政务服务中心石台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就业类综合窗口。
十、咨询电话
0566-2595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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