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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82200328909XU/202208-00076 组配分类: 制度文件
发布机构: 石台县财政局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
名称: 关于下达2022年第二批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计划的通知 文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2-08-16
废止日期:
关于下达2022年第二批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计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8-16 14:16 来源:石台县财政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

经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现将2022年第二批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129万元下达给你们(详见附表),其中产业发展项目77万元,道路交通项目52万元,并就有关事项要求如下:

一、严格项目资金管理。各有关乡镇、县直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安徽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皖财农〔2021〕450号)及《石台县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及项目管理实施细则》(石农工组2021〕10号)等有关规定,确保资金专款专用,及时、足额到位。项目实施单位要严格按相关要求,确定项目责任人,切实加强项目资金的监督管理。严禁套取、挤占、挪用资金等现象的发生,最大限度发挥资金效益。

严格按照要求对项目资金实施全过程绩效管理,做好项目的录入,合理设置资金使用绩效目标,及时在线填报项目使用情况和绩效目标执行情况。

二、完善项目资金公告公示。严格按照要求做好相关公告公示工作,全县项目计划已在县政府网公告,接受社会监督。各有关乡镇要及时对项目计划及资金到位、使用、管理情况,通过公告栏等方式在本乡镇及项目行政村进行公告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三、确保项目实施进度。项目计划下达后,要抓紧时间启动项目,组织实施并及时做好现场签证和初核初验等阶段性工作。凡在60日以上不开工的项目,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将收回资金,重新安排项目。单个项目原则上自项目批复之日起一年内完工。

四、实行项目标识和后续管护。项目实施单位要认真组织实施好项目,经验收合格的项目,要实行项目标识。为确保项目正常运行,发挥长期效益,应建立健全项目管护制度。

本资金项目计划是工作检查、考核和审计的依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项目建设地点、建设内容、投资规模和建设标准等。因特殊原因确需调整或变更的,必须重新履行报批程序。

特此通知

附件:石台县2022年第二批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计划表


                                        

石台县财政局                 石台县乡村振兴局 

 

 

石台县交通运输局               石台县农业农村局

 

 

2022年8月16日